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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以法为教:法家学术与政治文化

图4-5-3 《韩非子》书影

总的来说,在法家的发展历程中,前期法家思想有比较多的实践色彩,在重法的同时并不排斥道德教育的作用;后期法家思想更有理论色彩,从性恶论角度出发,完全否认道德教育的作用,强调法的绝对性。

图4-5-4 《管子》书影

另外要补充一点,除了从时间角度可以把先秦法家划分为前后两阶段外,法家学派又有明显的地域性区别,可以分为晋法家和齐法家两种。晋法家或称秦晋法家,是以三晋文化和秦文化为基础而产生的法家派系,大多数有名的法家人物都属于晋法家。其中,影响最大的商鞅、韩非分别是晋法家“法治”理论的初创者和集大成者。晋法家是先秦法家的主体,是战国法家思想的主流和代表,其特征是:重农抑商,严刑峻法,否认道德教育的作用,极端夸大刑罚的作用。齐法家是以齐国文化为基础而产生的法家派系,其思想主要体现在托名管仲的《管子》一书,其思想特点是:重农而不抑商,重法而不全盘否认道德教育的作用。在具体学术理论上,法家也有不同学术主张。比如前期法家中,商鞅重法,是法家中的法派;慎到重势,是法家中的势派;申不害重术,则是法家中的术派。最后由韩非集其大成,提出“以法为本”,形成了法、术、势相结合的完整理论体系。

三、法家的思想构成

通过上面对法家代表人物的介绍,我们可以对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进行概括,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其一,因为痛恨春秋以来战端频繁、民生困苦的“天下散乱”局面,法家鼓吹国家的统一与强盛。他们认为,只有实现统一,才能指望国家有繁荣的经济文化和强盛的国力。因此,他们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追求那种“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政治局面。他们为废分封、设郡县做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他们把“变法”、“法治”与“耕战”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认为“治国之要”,在于使人们“归心于农”,主张发展经济,增强国家实力,认为“无力则国必削”。从李悝的尽地力之教到商鞅的“弱民”、“垦令”与“奖励耕战”,再到韩非的去“五蠹”、“富国以农”、“使民以力得富”,都是这一精神的体现。富国强兵的口号,是法家政治理想与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表现。

其二,法家主张君主专制,鼓吹君主独揽行政、立法、司法的大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法家在哲学上接受了道家的相关理论,把“道”与“君”一体化,认为“道”是万物的本源和世界的主宰,而君主是“道”在人间的体现,因此君主要独操一切权势,否则就不成其为君主;要保持权势,君主就必须拥有最高、最后的决断权。同时,对君主专制的强调也是出于现实的考量,法家认为实现国家的富强与统一,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君主作为领导者,来制定并推行法规、律令。至于如何实现君主的专制,法家认为首先是政治上支配一切;其次是思想上统一人们的认识,实行文化专制;再次是君主要设法控制人们的生计。法家此方面的思想在今天看来,具有相当的落后性,但在当时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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