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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以法为教:法家学术与政治文化

整个战国时期的法家,像他们的先驱一样,大都是各个诸侯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思想家,他们大致可以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两个阶段。其中,战国初期和中期的法家称为前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是李悝、吴起、申不害、慎到和商鞅等。他们基本一致的倾向是强调变法以求富国强兵,并提出明确的变法措施。战国末期的法家则称为后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是韩非子和李斯等。他们注重“定法”,主张将现实的封建秩序用法律固定下来。在前、后期两阶段法家人物中,李悝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家始祖,他在做魏国宰相的时候,在政治、经济、法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他总结了春秋以来各国的立法经验,并对当时的成文法运动进行了理论的概括,完成了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从他开始,法家思想才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法家才成为一个学派。

图4-5-2 商鞅像

至于商鞅,则是前期法家的代表,法家思想的主要奠基人。商鞅的生卒年大约是公元前390—前338年,出生于卫国。本姓公孙氏,名鞅;因为是卫国国君的同族,也叫卫鞅;后来因为自己的封地在商,号称商君,历史上就称他为商鞅。商鞅“少好刑名之学”,有很强烈的建功立业之心。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为改变秦国弱小受歧视的局面,下令求贤。商鞅此时正在魏国宰相家里做一个家臣,颇不得志,得知这个消息后,连忙携带着李悝的《法经》入秦。遂以强国之术游说秦王,秦王大悦,谈话中不知不觉地将膝盖移到了坐席的前面,主客连续交谈了几天。秦孝公于是支持商鞅,在公元前359年(一说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变法。在经济方面,商鞅废井田,授田于民,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重视农业,抑制商业,大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同时,还在秦国境内统一度量衡,方便经济核算。在政治方面,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推行郡县制,建立君主集权的行政制度。经过商鞅的变法,秦国后来居上,一跃而成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为秦国最终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但因为商鞅的变法损害了贵族阶层的利益,在秦孝公死后,他被人陷害而被迫反抗,最后遭受车裂之刑而死,像中国历史上其他的许多变法家一样,成为一个悲剧性的人物。后世传商鞅著有《商君书》一书,共有29篇,现存只有24篇。这本书有商鞅自著的内容,同时也有其他法家的作品,所以《商君书》实际上是商鞅和后学著作的合编。这本书的主要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起源论。商鞅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与传统的天命论相对立,而且他企图从财产关系上去探讨法的起因。第二,变法论。商鞅把人类社会分成上世、中世、下世和今世“四世”进行研究,认为社会是动态发展的。因此,商鞅认为礼、法等应该随时代而变,才能有效治理国家。他还从人性皆好利恶害的角度,为变法提供理论依据,认为统治者只有根据人的这种本性来制定赏罚办法才能统治人民。第三,法治论。商鞅认为,统治者想要巩固政权并进而成就霸业,唯一的办法是摒弃礼治,实行法治。他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因为在他看来,法可以确定事物的权利名分,法可以富国强兵,法还可以制止叛乱行为,只有实行法治才是富国强兵的唯一捷径。第四,赏刑论。商鞅主张治国必须赏、刑并用,最好是“重刑少赏”,最终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第五,专制主义的文化政策。商鞅主张用耕战思想教育人民,统一人民的言行,极力反对儒书儒术,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主张成为秦始皇“焚书坑儒”思想的先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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