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法院院长申签报收到了一封匿名信,举报本院法官柳晓阳受贿。法院领导针对这封举报信,召集领导班子成员在一起交换意见后,法院院长申签报将梁熙台叫到了他的办公室。在向他陈述了匿名信举报的基本内容后,让他去调查此事。
梁熙台接到这个任务以后感到很奇怪:法院那么多人,为什么偏偏让我去调查这个事呢?法院很多人都知道,当年为我提职的事,柳晓阳是公开表示对我不满的。他暗自琢磨了半天,也琢磨不出领导的用意。但领导交办的工作既不能推脱,也不能讨价还价。
梁熙台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坐在那里暗自琢磨:无风不起浪,举报信中既然对举报对象说得证据确凿,柳晓阳或多或少真的是有些问题。但他想到这次调查的对象是涉及本法院内部的工作人员。如果让他一个人负责此事的调查工作,最终的调查结果,可能不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梁熙台参加工作几年后,也摸索出了一些工作经验。本庭的庭长召集下属开会时,他从不像有的人那样抢先发言。他也不为了表现自己,去纠正别人发言中与自己不同的意见。凡是本庭讨论较大的事,他总是耐心地听一听,想一想,然后再推敲推敲,给自己留有充分思考的时间。说话尽可能做到有的放矢,但又要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他认真考虑好后,到院长申签报的办公室说:“院长,这次调查的是我们内部的工作人员,我建议还是派两个人去为好。两个人一起调查,会比一个人调查得更仔细一些。我建议两个人同时负责调查此事,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我当初提拔审判员时,院长您是最清楚的,我没有在法院员工当中拉选票,也没有给哪位法院领导私下搞什么见不得人的小动作。可柳晓阳确实给我使过绊子,甚至在不同场合说了我不少坏话。鉴于这种情况,我认为更有必要派两个人从事这次的调查工作。”
院长申签报听到他这个请求后,对他说:“我同意给你再派一个人,这个人你自己挑。”
在梁熙台一再坚持由法院领导派人的建议下,法院派叔正亚与他一起对这封匿名信所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工作。
梁熙台他们在开始调查时,找到举报信中涉及的当事人。这位当事人承认,柳晓阳是找他借过钱,并且拿出了借条。这个借条是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拿出来的,借条中双方还约定了还款的期限。
梁熙台与叔正亚在调查中了解到:匿名信中举报柳晓阳与这位经济上有往来的当事人,几年前曾因为一起经济纠纷案在本院起诉,随即回到法院调阅了该案的卷宗。这个经济纠纷案虽然判定是这位当事人胜诉,但没有发现有任何偏袒和判决不公的疑点,也没有发现柳晓阳有任何干扰案件审理的嫌疑。
梁熙台向法院领导汇报调查的结果后,他还谈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法官也是一个社会公民,作为一名公民,不可避免地会与社会自然人之间有些经济上的往来。但柳晓阳向这个曾经在我院起诉的人借钱是不对的,这一点应该肯定。我们经过认真地查阅卷宗,这个给他借钱的人虽然是胜诉方,但没有发现柳晓阳有任何营私舞弊的嫌疑。我们认为写这封匿名举报信的人是别有用心,没有必要为了这一封没有确凿事实证据的匿名举报信,搞得法院内部满城风雨,扰乱我们的正常工作。
梁熙台谈完自己的看法后,叔正亚也向法院领导补充道:从事司法工作,难免要得罪人,也难免要树敌。有人挟私报复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我估计是哪位曾经在我们法院起诉的人,对最终判决结果不满意,在暗地里捕风捉影败坏我们法院声誉。
院长这时对梁熙台说:“当初让你负责调查这个事,法院领导是有所考虑的。通过这件事,我认为你会成为一个好法官,因为你具备了一名法官应该具备的基本品德。”
院长接着又问梁熙台两人:“你们看下一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