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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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恩格斯的“理论思维”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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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研究
作者:
孙正聿
本章字数:
21104
更新时间:
2026-08-07

然而,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合理性”,正是它的“局限性”。对此,恩格斯明确地提出:“常识在日常应用的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碰到极为惊人的变故。”[3]在这里,恩格斯明确地以“活动范围”和“研究领域”的区分,向我们提示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依对象的性质而展开的各个领域中是合理的,甚至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迟早都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它就会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因为它看到一个一个的事物,忘记它们互相间的联系;看到它们的存在,忘记它们的生成和消逝;看到它们的静止,忘记它们的运动;因为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4]一旦进入“研究领域”,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就会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遇到最惊人的变故”:在对人生的反思中,是非、好坏、善恶、美丑、福祸、荣辱,是否可以做出非此即彼的判断?在对社会的研究中,小我与大我、局部与整体、暂时与长远、理想与现实是否能够泾渭分明地分开?在对历史的评价中,功与过、成与败、进步与退步、正义与非正义、平等与不平等、发展与代价是否能够“超历史”地予以解释?反思生活,我们就会发现,“天上的太阳”与“水中的月亮”谁亮,“山上的大树”与“山下的小树”谁大,“心中的恋人”与“心外的世界”谁重要,决不是可以“形而上学”地断言“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只有运用辩证智慧去“保持必要的张力”和“达到微妙的平衡”,才能理解生活本身。这深刻地表明,辩证法植根于人类生活,植根于对生活的反思。

植根于人类生活的辩证法,不仅在对“生活”的反思中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在恩格斯所说的“广阔的研究领域”即科学研究中,更是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从19世纪初开始,人类的自然科学研究,正如恩格斯所概括的那样,已经由主要是“搜集材料”的科学,关于“既成事物”的科学,发展为“整理材料”的科学,关于“过程”即“事物的发生和发展”以及“这些自然过程结合为一个伟大整体”的科学。正是针对自然科学的这种基本状况,恩格斯提出,“经验的自然研究已经积累了庞大数量的实证的知识材料,因而在每一研究领域中系统地和依据其内在联系来整理这些材料,简直成为不可推卸的工作。同样,在各个知识领域之间确立正确的关系,这也是不可推卸的。于是,自然科学便走上理论领域,而在这里经验的方法不中用了,在这里只有理论思维才管用”[5]。因此,恩格斯强调地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登上科学的高峰,究竟是不能离开理论思维的。”[6]对此,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然而对于现今的自然科学来说,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辩证法才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普遍的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了模式,从而提供了说明方法。”[7]“自然科学家自己感觉到,这种纷扰和混乱如何厉害地统治着他们,现在流行的所谓哲学如何绝对不能给他们以出路。除了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形而上学的思维复归到辩证的思维,在这里没有其他任何出路,没有达到思想清晰的任何可能。”[8]在这里,恩格斯明确地把“辩证法”归结为超越经验思维的理论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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