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十处用了“感”字,除第八处“感激”是“感动激奋”的意思,第九处“化感”是“教育感化”的意思,第十处“类感”是“以类相感”的意思外,前六处所用的“感”,大体上是相似的,是指诗人之创作心理活动的“感”。第五处,表面是说“微虫”、“入感”,但我们读下文就可知道,作者的意思是,“微虫犹或入感”,那么有美玉般“惠心”的人,就更能被周围的物色所感召了。所以刘勰在多数情况下,是在强调主体的微妙的心理活动的意义上来用“感”的。诗人能“感”,是因为先有“情”,“情”是先天的,《礼记·礼运》:“何为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这七种感情是天生的秉赋,是不需学习的。“人禀七情”才能“应物斯感”,“情”是“感”的前提条件,没有情是不能“感”的。那么“感”的真实含义是什么呢?就是“感应”、“感发”、“感动”、“感兴”、“感悟”,而后有感想、感情、回忆、联想、想象、幻想等。“感物”也就是“应物”,是接触事物,“应物斯感”,意思是接触到事物而引起主体思想感情上的相应的活动,产生感想、感情、回忆、想象、联想和幻想等。《全宋文·傅亮·应物赋序》中“感物兴思”,较清楚地说明了“感”的功能。所谓“兴思”,即接触物色后心理的活跃状态。值得说明的是,刘勰所说的“感”作为一种心理活动,是中介环节,一边是先天的“情”以及对象“物”;另一边是作为诗意生成的“志”,中间就是“感”的环节,这是诗的生成的关键。还值得指出的是,刘勰这里所说的“感”,与现在我们所说的“反映”,是有很大不同的。“反映”,确有复制、再现的意思。文学反映论是西方的“知识论”[2]在文学艺术理论领域的反应与折射,换言之,在西方的思想家看来,文学艺术也是一种知识形式。黑格尔早就说过“反映”即再现、复制的意思。列宁的“反映”论,也说反映虽然不是“等同”被反映者,但“反映是对被反映者近似正确的复写”。无论是忠实的“摹仿”、“再现”,还是“近似正确的复写”,其结果是偏重客观知识的获得。但中国古人所说的其中也包括刘勰所讲的“感”,并不是“再现”、“复制”、“复写”、“摹仿”的意思,而是由对象物所引起的一种微妙、神秘、诗意的心理活动。中国古代并不像西方那样把文学艺术归结到“知识论”的范畴内,而主要归结为“人生修养论”范畴,因此古代文论中虽有“再现”的思想,但并不突出,突出的是刘勰这里所说的“感”——感应、感发、感悟、感兴等。有的学者用陆机《文赋》中如下的话来解释“感”:“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心懔懔以怀霜,志眇眇而临云。”也就是强调对象物的形状与内心的感情相对应,这是比较合理的。其实《文心雕龙·物色》篇提出的“阴阳惨舒”说也许更能说明中国古代的“感”的内涵:“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情以物迁,辞以情发。一叶且或迎意,虫声有足引心。况清风与明月同夜,白日与春林共朝哉。是以诗人感物,联类不穷,流连万象之际,沈吟视听之区。”这些说法更具体说明了东方的“感应”与西方的“反映”是不同的,“感应”不是像反映那样忠实地复制外物,它不是镜映过程,而是在对象物的引发下的情感的对应、摇动、活跃、兴发过程,这是诗人接触到对象物之后一种比反映活动更为广阔、无限、微妙、神秘,同时也更具有诗意的心理活动。例如,“阴”与“惨”相对应,“阳”与“舒”相对应,一片叶子发芽或凋落足以引起诗人的遐想,微小的虫声也足以引起诗人感情的波澜,这不是一种很有诗意的又很神秘的心理活动吗?中国诗学注重“兴”这个范畴就与东方式的心理活动“感”有很大的关系。傅亮的“感物兴思”的说法,也可以理解为强调感物与“兴”的关系。在情、物与志中间有一个“感物”的中介环节。有了这个中介环节,诗人的审美心理被激活,出现了“联类不穷”的活跃状况。刘勰说:“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就是说诗人的“情”受对象“物”的引发而产生的心理活动,生成了“志”,这是诗的创作的自然的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