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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赋比兴:情感表现的三种方式

比,就是比喻。用另一事物来比喻所写的事物,使所写的事物更容易被人理解。《墨子·小取》:“譬也者,举他物以明知也。”汉代郑玄注《周礼》:“比者,比方于物也。”这些解释都比较简单,没有把“比”说清楚。宋代朱熹《诗集传》说:“以彼物比此物也。”他的说法比较清楚,也流行较广。但墨子、郑玄、朱熹所说的“比”的意义,可以适用于各类体裁的著作,却没有说清楚适用于文学作品中的“比”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是刘勰的解释较为完整。刘勰在《比兴》篇对“比”有三点解释:第一是“比显兴隐”说,意思是比喻明显,读者一看便知,兴义则深隐,读者往往不易理解。第二是“故比者,附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意思是说比依托“理”,选取相类的事物来说明事理。第三是“夫比之为义,取类不常:或喻于声,或方于貌,或拟于心,或譬于事”,这意思是说,用作比方的事物多种多样,有的比声音,有的比形貌,有的比心思,有的比事物。关于“比显兴隐”这个问题,我已经撰写了《〈文心雕龙〉“比显兴隐”说》一文,详加论述,此不赘。这里需要研究的是刘勰的第二点“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这里所说的“理”究竟是什么?是单纯的道理议论吗?如果是单纯的道理,那么“比”如何适用于文学创作呢?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文学创作中的“比”不单纯是道理。按照徐复观的说法,诗有两种:一种是直感的抒情,这种抒情往往用“兴”;一种是反省的抒情,这种抒情往往就要用“比”。为什么这样说呢?兴的抒情,一般不是经过理智的安排的。一个女子要出嫁,建立一个美满的家庭,我们衷心祝福她!这在当时是一种情感,但如何把这种情感变成诗呢?可能偶然之间,你看见了春天的桃花,开得很热烈,红红的,很吉祥。于是在瞬间,你无意识地把这两件事关联在一起:“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这是《诗经·周南·桃夭》第一节,第一、二句,得之偶然,桃花开放的情景,未经深入的思考,就直接进入诗。这就是徐复观所说的“直感的抒情”。但我们作诗更多的是先有一种情感长久蓄积心中,如贫苦的受剥削的下层百姓,对大地主不满意,逐渐变成了一种愤怒之情,这种情感经过沉思的冷却之后,变成一种理智,结果是理智主导着情感的活动,诗人经过“匠心经营”之后,终于写成《诗经·魏风·硕鼠》,把大地主比喻成大老鼠。为什么比喻成大老鼠,而不比喻成豺狼、虎豹和毒蛇呢?这是经过反复的思考、理智的安排的结果。所以“比”在文学创作中对情感的表现,不是直接的,是间接的,是沉思后的抒情,反省后的抒情。所以,文学创作中所用的“比”,与一般议论文中所用的“比”是不同的,关键是前者一定要用比来达到抒情的目的。关于这一点,与刘勰几乎同时的钟嵘有清楚的认识,他说:“因物喻志,比也。”[26]意思是,用事物要比喻情志,这是比的方法。这个看法把比与情联系起来,点出了文学中用“比”的根本目的。宋人李仲蒙也说:“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也。”[27]他的看法进一步把“比”定义为“索物托情”,就更进了一步。文学创作中运用“比”的关键之点就在于它必须是抒情的,不是议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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