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文学理论中的“兴”说和“意境”说
中国是一个古老的文学大国,西周时期,我们的古人在文学上发现了“兴”,并成功地在诗歌创作中进行了实践,其后,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兴”的理论。“意境”说提出得也很早,最晚是唐代被提出的,但真正的完成则到了晚清时期王国维的《人间词话》。“兴”与“意境”都从语言进入,通过诗意的中介,形成了一种审美文化修辞,是比较典型的文化诗学。所以特别选择这两说来加以讨论。
一、中国古代文论中的“兴”说
这里说的“兴”,就是“赋比兴”的“兴”。“赋比兴”的说法早在春秋时代就已经提出,经过不断积累,终于形成了今天中国古代文论的重要学说。最早《周礼·春官·大师》总结:“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1]汉代《毛诗序》的作者,又根据《周礼》的说法提出了“诗之六义”说:“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2]很明显,风、雅、颂是属于《诗经》的文体分类,赋、比、兴是指什么,则没有说明。后人于是对这个问题展开了研究,获得了成果。
对于《诗经》和后来民歌中“兴”的研究,历来有不同理解。
第一种看法,认为“兴”是言语修辞。如朱熹在《诗集传》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言之辞。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3]赞成此说的人最多。在朱熹的解说中,强调比兴是一种修辞手段,一种语言技巧。这种看法,得到了广泛的认同,特别是语言学家的赞同。《王力古汉语字典》也是引朱熹的看法,并解释说“兴”是一种语言表现手法。从训诂的角度看,认为“兴”是语言表现手法,是有道理的。作为一种语言解说,用之于非文学著作中是可以的,但用之于文学作品似乎就还隔着一层。因为诗歌的语言是情感的语言,离开情感,单纯从文字训诂的角度,很难把属于情感世界的诗歌解说清楚。实际上,对于这种解说,连朱熹本人有时也是怀疑的。
第二种看法,认为兴是托物兴情,是审美的一种机制。刘勰的“比显兴隐”说,钟嵘的“文已尽意有余”说,宋人李仲蒙的“叙物索物触物”说,近人徐复观新的解说,这四说都属于这一类。钟嵘在《诗品序》中说:“故诗有三义焉:一曰兴,二曰比,三曰赋。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宏斯三义,酌而用之。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采,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是诗之至也。”在钟嵘看来,三者都是文学的方法。因为运用赋比兴都要“干之以风力,润之以丹采”,最终目的都是要“使味之者无极,闻之者动心。”钟嵘对“比”和“赋”的解说,与前人相比,没有提出更新的东西。但是他对“兴”的解说则很有新意。他说:“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这就把“兴”的含蓄蕴藉的审美功能说得比较清楚。这种看似“与训诂乖殊”(黄侃《文心雕龙札记》)的解说,“说得不明不白”(黎锦熙《修辞学·比兴篇》)的解说,恰恰揭示了“兴”的审美功能,是十分有意义的。因为钟嵘显然体会到用“兴”的作品具有无限绵延的情感,同时也体会到读者在品味用“兴”的作品时必须有情感的投入。既然是“文已尽而意有余”,那么就有待于读者的参与,如果没有读者情感的投入,单用训诂的方法去读,是不可能体会出“文已尽而意有余”的。钟嵘的这种理解与刘勰的《文心雕龙·比兴》篇的“比显兴隐”的观点密切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