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加强少儿文艺创作、表演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少儿文艺骨干力量,加大政府对少儿艺术演出的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少儿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活力。积极扶持具有民族特色、适合未成年人特点、展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国产动画片的创作、拍摄、制作和播出。精心策划、创作、编辑、出版一批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影片、歌曲和图书的展演、展播、推介工作。积极鼓励、引导、扶持软件开发企业,开发和推广弘扬民族精神、反映时代特点、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游戏软件产品。积极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让健康的文化信息资源通过网络进入校园、社区、乡村、家庭。
(三)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风气
在有条件的校园和社区内,要有组织地建设一批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学校要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管理,规范上网内容,充分发挥其思想道德教育的功能。要遵循网络特点和网上信息传播的规律,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加强网上正面宣传,为广大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
(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传播**、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加强对玩具、饰品制作销售的监管,坚决查处宣扬色情和暴力的玩具、饰品。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推广绿色上网软件。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得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
四、残疾人文化权益保护
加强残疾人文化权益保护,不仅能够丰富残疾人的精神世界,而且有利于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陶冶道德情操,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我解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的建立。
(一)要把残疾人文化权益保障切实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要切实将残疾人的文化建设纳入其中,给予特别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国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项目设计、组织落实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
(二)努力保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