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公民参与
1.畅通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文化建设渠道,鼓励社会赞助公共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除了政府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外,还要探索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吸引企业通过冠名等方式赞助公益文化活动和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支持各类文化基金会和文化投资公司投入公益文化活动和项目建设;把社会力量创办的文化设施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对于经考核、评估符合公共文化设施规定标准,并确实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按照同等规模的国有文化设施的投入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出台政策支持各种民办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发展,可考虑根据其接待公众的数额给予相应补贴;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以各种创新措施,推动各类社会资金和生产要素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方投资的公益文化发展格局。
2.建立政府面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常规制度。发展政府与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合作关系,是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有效途径。首先,要明确政府可以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在此基础上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并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主体、承接对象和条件、购买形式、操作流程、支付方式和职责分工等;明确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之后,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有关项目及其内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竞争择优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必须注重实效,突出社会效益和降低行政成本,应实施购买服务绩效评价,评价范围包括购买主体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的服务绩效两个方面,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及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扩大购买服务的综合效益。
3.建设公民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志愿服务平台。建立文化志愿者组织协调、招募、培训、保障激励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向举办公益性文艺讲座、文化场馆导览、社区文艺辅导员和全民阅读推广领域全面延伸。依托各类公益性文化机构广泛招募各类热心公益、具备相当文化素养的公民通过担任讲解员、举办文化讲座和展览、参与组织公益文化活动等方式,实现文化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储备、常态化服务和项目化配置。针对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庄等公共文化服务力量薄弱的区域,一方面,组织招募文化部门、文化企事业单位具备专业文化知识和技能的文化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文艺演出、培训讲座和展览展示等文化服务;另一方面,要拓宽视野,将社区群众文艺骨干、文艺社团和乡村文化户、文化能人、农民自建文艺队等社会力量吸纳进入文化志愿者队伍,在发挥基层民众的文化参与热情的同时,充实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力量。注意拓宽文化志愿者服务领域,招募不同类型的文化志愿者,针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针对农民工、未成年人、下岗职工、特困家庭以及残障人、老年人等开展个性化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公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途径
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绩效评估,是评估公共财政文化投入是否获得应有的产出,以及提高公共服务综合水平的有效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应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为核心,以不同地方确定的公共文化发展战略为导向,以落实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责为目标,来设计管理的模式和重点。[4]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主体,主要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作为独立第三方的社会组织,如审计机构、行业协会等,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指标、效益等进行的定期评估(参见本书第七章)。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消费者,公民最有资格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考虑绩效评估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通常,可设计“公众知晓率”“公众参与率”“公众满意度”等作为衡量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的指标,并借助社会调查、统计分析的方法,得出对真实情况的了解和把握,显然,这是评估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的重要依据。随着公民文化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民主制度建设的推进,广泛吸引不同阶层的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势在必行。
[1] 范思凯:《公共权力转型期的政府公共服务》[J],载《理论探索》,2009(1).
[2] 汪锦军:《构建多元公共服务体系:模式与路径选择》[J],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0(6).
[3] 毛少莹:《论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共同治理”结构》,见http:///bbs47_75792.html,2012年11月11日。
[4] 毛少莹:《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见李景源、陈威主编:《中国公共文化发展报告(2007)》[M],391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