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类型公共文化服务概论

第一节 政府与公共服务的供给

第三,市场不能有效地解决某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问题,因此,需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是指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特征的物品或劳务(参见本书第一章)。由于这类物品或劳务所提供的效用不能分割成若干单位,从而不能向个人或企业出售,也不能为其定价,导致市场供给失效。如国防、公安、司法等公共产品因为其应用的广泛性、不可分割性以及非排他性,使得以价格为核心的市场不能使其生产和供给达到最优,只能由政府部门承担责任。因此,政府必须通过财政集中资金进行投入,以保障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

第四,市场不能有效解决“外部不经济”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干预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外部不经济”亦称“外部成本”或“外部损失”,它是指某一企业的经济活动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企业并不承担外部成本的情况,最显著的例子是污染物的排放等,这便需要政府加以干预,采取行政管制或经济惩罚的方法加以处理,使外部不经济内在化或者限制其规模或程度。政府要负责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坚决防止企业的生产给社会和自然带来危害和污染。

第五,市场不能解决收入分配的公平化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干预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在市场中通常不存在以公平分配为目标的再分配机制。以市场机制为前提的收入分配,是由市场上的力量关系、个人能力、继承财产的多少、利用教育机会的可能性、在社会上的灵活性等因素决定的,因此会产生各种不平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竞争原则必然导致收入分配中的严重不均和两极分化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通过财政税收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等,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满足最基本的发展需要,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延伸阅读3-1

市场失灵

在某些情况下,市场并不能提供社会所需要的所有商品和服务,或者可能是以一种对整个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进行的。市场机制自身并不足以实现所有的经济职能,这就需要公共政策在这些方面予以引导、矫正和支持。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政府行为得以合理化的理由之一。有些理论和模型可以表明政府行为仅出现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之内,政府在这些特定领域可以发挥良好的作用。市场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教育、法律和秩序、环境保护、国家安全、道路桥梁、医疗卫生和公共服务以及公共交通等。斯托基和泽克豪泽指出了导致市场失灵的六种原因:(1)存在交易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充足的可能性。(2)交易成本会有碍交易的实现。(3)由于信息不足或分布不均衡或是无力保障合同的实施,有些市场是难以存在的。(4)有些买家或卖家的市场力量会足以破坏公平定价的条件。(5)某些交易具有“外部性”。(6)有些商品或服务无论消费者付费与否都可享有,天生具有公共的特点。

资料来源:[澳]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彭和平、周明德等译,113~11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