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府与公共服务的供给
公共服务(PublicService)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总称。它是由以政府机关为主的公共部门生产的、供全社会所有公民共同消费、平等享受的社会产品。公共服务的目标是平等地解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基本生活问题,平等地改善公民的生活状况、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造就精神心理健康且有能力的公民。
一、市场失灵与政府公共服务
从广义而言,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存在是因为市场失灵的存在,政府公共服务是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各种干预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定位的基本依据是:政府要顺应市场,为各类产权主体实施平等的法律保护、提供无歧视的公共服务、进行无差别的公共管理、履行有效的市场监管职能;在市场有缺陷的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作用,政府要弥补市场失灵。
市场经济并非是完美无缺的,它毕竟是一种把外部强制减少至最低限度的一种机制,因而,单纯的市场机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或缺陷,也就是存在着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市场机制本身的某些缺陷和外部条件的某种限制,而使得单纯的市场机制无法把资源配置到最佳的状态。如单纯的市场调节会导致收入分配中的严重两极分化并影响社会公平与稳定,市场不能自动地给社会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市场失灵的存在,决定了单纯的市场调节难以保证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也难以保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用的范围和内容。也正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引起了政府干预,因而,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都把市场失灵作为确立政府职能的基本前提。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有些经济学家从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的角度来定义公共服务,如PaulA.Grout和MargaretStevens指出:“公共服务是指给公众提供具有如下特征的任何一种服务:在这些服务的提供中存在着潜在的、严重的市场失灵,这说明了政府干预的合理性,政府干预的方式包括生产、资助和监管。”
依照竞争的平等性、市场效率和分配公平这三条判断标准来看,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垄断、宏观经济失衡、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外部不经济问题和收入分配不公平等。因而,需要政府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予以弥补。
第一,垄断导致竞争失灵,因此,需要政府干预以确保竞争的真正实现。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是以充分竞争为前提的,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自由竞争的结果往往会导致垄断的产生。不受限制的竞争可能反而会导致对竞争的破坏,而竞争者也完全可能会由于合并或者串谋而结束竞争,这样,通过市场机制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需要政府制定反垄断法,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遏制垄断行为的出现和发展。
第二,市场调节不能解决宏观经济的平衡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干预保持经济稳定。由社会总供求失衡引起的经济衰退、失业和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问题,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很好解决。市场调节资源配置是通过供求关系和价格的波动来实现的,这种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带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特别是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价格对于供求的调节,从不平衡到平衡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这期间会产生严重的生产过剩和通货膨胀问题,造成生产浪费,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商业性经济周期总是上下波动的,暴涨之后是暴跌,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财政预算、货币政策以及工资和物价的调控等政府行为予以缓和。因此,政府要负责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结构及方向进行宏观调控,正确制定并实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外贸政策等,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