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篇:校园电脑盗窃案
本来就以为“多此一举”的助手,此时毫无情绪,脸上和电话亭一样没有任何表情。黄颜桐也没有过多地观察电话亭,而是对它周围产生了兴趣——储蓄所门旁挂着“二十四小时营业”的牌子,那么,疑犯打电话时,说不定就有什么人注意了他……忽然,黄颜桐发现储蓄所门的上方安有摄像头,那一定是监控录像,说不定疑犯已被录像了。
他们从储蓄所保安部门找到了那盘带子,果然发现了打电话的人。尽管储蓄所门前的灯光不够明亮,疑犯的身形和面容不够清晰,但是,校长还是一眼认出了这个人——此人名叫尚可群,是主管后勤的女副校长的丈夫,在临县经营着一家网吧。
难怪他对学校的情况如此了解!
不到一小时,黄颜桐和助手就赶到了临县,直奔尚可群的“逍遥神”网吧。尚可群看过黄颜桐递来的证件,十分冷静地将他们请到办公室,每人发了一瓶矿泉水,然后问:“我可以帮什么忙?”好像他什么坏事也没有做过一样。
“我们怀疑你和一件案子有关,要带你回局里问话。”
助手说。
“什么?我会和案子有关?”尚可群的惊讶,就像听说了公鸡生蛋毒蛇长了翅膀一样,“你们不要搞错!我可是守法公民。”
虽然打电话的时间和地点十分吻合,但是,还不能因此认定尚可群就是疑犯,于是,黄颜桐问:“那你——前天晚上九点,在哪里?在做什么?”
“前天晚上九点——”尚可群认真想了一下,“我和朋友在一起吃饭,有证据可以证明。”说着,从抽屉里拿出一张照片,“当时我来得比较早,朋友还没有来,我见饭店大厅十分漂亮,尤其那些鲜花更是招人喜爱,就拍下了这张照片……”
黄颜桐接过照片认真看着,又问了饭店和朋友的名字,怎样才能找到朋友,突然发现了一个疑点:“时间不对呀!照片背景的时钟是三点,不是九点。”
“哦,忘记对您说了,”尚可群仍然一副泰然自若的样子,“这是从镜子里拍的,所以有些东西应该是反的。”
如果这样,照片上时钟的三点,应该是现实中的九点。但是,仅凭一张照片,还不能证明尚可群没有作案时间,至少要弄清楚是上午九点,还是下午九点。
照片的背景里拍到了一名女服务员,胸前戴着印有饭店名称的名签。也许,这名服务员能够证明什么。黄颜桐和助手赶到这家饭店,女服务员看了看照片:“在这里拍照的顾客非常多。我们这儿的服务员,差不多都被当作背景拍照过,实在记不起什么了。”
去找与尚可群一起吃饭的“朋友”,此人一定记得时间。只要他不是尚可群的同谋,那么他的证言应该可信。如果他是尚可群的同谋,那么,说不定从他那里能够发现有价值的东西。
当她们见到这位“朋友”表明身份时,“朋友”眼睛里闪过一丝慌乱。“朋友”说:“我们是在晚上九点以后进餐的。”
“唉,又是一无所获。”
离开“朋友”家,助手失望地说。
“不,收获很大。我从‘朋友’的眼睛里发现了什么。”黄颜桐拿出那张照片,“究竟是什么,我还不知道,但是,这张照片应该给我们答案。”果然,她发现了疑点,“照片既然是从镜子里拍摄的,背景里应该有一些东西都是反的,你看服务员胸前的名签。”
助手接过照片认真一看,不由得惊喜起来:“名签上的字,应该是反的才对,可现在是正的,说明这张照片根本就不是从镜子里拍摄的,那么时钟上的三点也是现实中的三点,根本不是晚上九点,也就是说,尚可群有作案时间。”
“还不能这样肯定,我们应该请教专家。”
根据专家鉴定,照片确实是从镜子里拍摄的,但是,却是从底片背面冲印的,所以照片背景的时间和现实时间是一致的。现在可以肯定,案发当天,尚可群和“朋友”确实在这家饭店吃过饭,只是,时间不是晚上九点,而是下午三点,那么,尚可群具有了充足的作案时间,而那个“朋友”就是他的同谋。
然而,证据仍嫌不足,应该找到被窃的50台电脑。
“朋友”远远没有尚可群老练,应该容易突破。为了不打草惊蛇,防止尚可群改变电脑藏匿地点,黄颜桐让助手悄悄把“朋友”带回公安局。经过审讯,他承认了与尚可群合谋做案,并说出了藏匿电脑的地方。
尚可群在大量证据面前,顿时不见了原先那种“从容自若”的风采,只有乖乖地俯首就擒了。至于那些与学校电脑和值班老师相关的信息,都是他两天前从妻子口中套问出来的。
事后,助手问黄颜桐:“您怎么就能肯定照片上会有答案呢?”“其实很简单,”黄颜桐说,“如果‘朋友’心中无鬼,眼睛里就不会闪过一丝慌乱。我从他的慌乱中看到了他心里的‘鬼’。既然心里有‘鬼’,口中说的肯定就是假话,那么,这张能够证明他们的假话是真话的照片,肯定有问题……”
“我明白了。”助手说,“能把假的东西证明为真东西的证据,一定也是假的。我们只要能证明这个‘证据’是假的,那么,也就还原它本来面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