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中001
第二,事物的道理并不在心外,向自己心外求事物的道理,是无法得到的。但是,如果你遗弃事物的道理而凭空探求本心,本心就成了虚无。这段话,其实说的还是知行的问题:有知(心)有行(事物的道理),才是正理。
第三,各种事物都有个理在,但这些理其实都在我心。如果我不以良知给这些事物一个理,它们就没有理,没有理的事物,就等于不存在。所以说,心外无理。
第四,向心外求理,就是将知和行看作两回事了,因为心理合一,知行必然合一。
看破生死观、客观规律和命运
来书云:“所释《大学》古本谓致其本体之知,此固孟子‘尽心’之旨。朱子亦以虚灵知觉为此心之量。然尽心由于知性,致知在于格物。”
“尽心由于知性,致知在于格物”,此语然矣。然而推本吾子之意,则其所以为是语者,尚有未明也。朱子以“尽心、知性、知天”为物格、知致,以“存心、养性、事天”为诚意、正心、修身,以“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为知至、仁尽,圣人之事。若鄙人之见,则与朱子正相反矣。夫“尽心、知性、知天”者,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存心、养性、事天”者,学知利行,贤人之事也;“夭寿不二,修身以俟”者,困知勉行,学者之事也。岂可专以“尽心知性”为知,“存心养性”为行乎?吾子骤闻此言,必又以为大骇矣。然其间实无可疑者,一为吾子言之。
夫心之体,性也。性之原,天也。能尽其心,是能尽其性矣。《中庸》云:“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又云,“知天地之化育,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此惟圣人而后能然。故曰:此“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存其心者,未能尽其心者也。故须加存之之功。心存之既久,不待于存而自无不存,然后可以进而言“尽”。盖“知天”之“知”,如知州、知县之“知”,知州则一州之事皆己事也,知县则一县之事皆己事也,是与天为一者也。“事天”则如子之事父、臣之事君,犹与天为二也。天之所以命于我者,心也、性也,吾但存之而不敢失,养之而不敢害,如“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者也。故曰:此“学知利行”,贤人之事也。至于“夭寿不二”,则与存其心者又有间矣。存其心者虽未能尽其心,固己一心于为善,时有不存则存之而已。今使之“夭寿不二”,是犹以夭寿二其心者也。犹以夭寿二其心,是其为善之心犹未能一也。存之尚有所未可,而何“尽”之可云乎?今且使之不以夭寿二其为善之心。若曰死生夭寿皆有定命,吾但一心于为善,修吾之身以俟天命而已,是其平日尚未知有天命也。“事天”虽与天为二,然已真知天命之所在,但惟恭敬奉承之而已耳。若俟之云者,则尚未能真知天命之所在,犹有所俟者也。故曰:所以立命。立者,“创立”之“立”,如立德、立言、立功、立名之类。凡言“立”者,皆是昔未尝有,而本始建立之谓。孔子所谓“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者也。故曰:此“困知勉行”,学者之事也。
今以“尽心、知性、知天”为格物致知,使初学之士尚未能不二其心者,而遽责之以圣人生知安行之事,如捕风捉影,茫然莫知所措其心,几何而不至于“率天下而路”也?今世致知格物之弊,亦居然可见矣。吾子所谓“务外遗内,博而寡要”者,无乃亦是过欤?此学问最紧要处,于此而差,将无往而不差矣。此鄙人之所以冒天下之非笑,忘其身之陷于罪戮,呶呶其言,其不容已者也。
【译文】
来信写道:“先生解释《大学》古本认为,致知是获得关于本体的知,这固然与孟子‘尽心’的宗旨相合。朱子也认为虚灵知觉是心的本体。然而人之所以能够尽心是出于对性的体认,人能够扩充自己的知则是因为对于物的体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