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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亚当斯写给约翰·昆西·亚当斯

亲爱的儿子: 国务卿今天上午约见了我。据他所说,根据总统令,国会已决定提名你为常驻荷兰公使。总统想知道,依我之见,你是否会接受任命。我的回答是:我不能代你作主。不过,依我之见,你会接受任命;依我之见,你也应当接受任命。 年薪会是4500美元,另有4500美元作为生活费。 你精通荷兰语、法语,曾在荷兰留学,认识我在荷兰的许多故交,这些都是你的优势,其他的还暂且不提。公使一职要求你发挥全部的自由精神,运用所有的美德和所有的才华。 出国就任前,按照惯例,你需要来拜会总统和国务卿。国会一旦完成提名和审议程序,我就会立刻写信通知你。对此,要严格保密,除你母亲外,不可跟任何人提起。 去广阔的世界看看吧,看看这个世界多么需求智慧、多么需要管理。 父亲 约翰·亚当斯

费城

179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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