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囚禁的过程中,肯尼斯不只自己侵犯斯蒂文,有时还会把自己在外面结交的女朋友带回来,一起玩弄斯蒂文。
后来案情曝光了,那名女朋友却说自己不知道这个小男孩是被拐带的,因此她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再后来,因为工作的变动,肯尼斯离开了原来的岗位,转到了加州的另一个地方工作,虽然要走,但他也没有打算放过小斯蒂文,他把这个孩子一起带到了加州。为了不让人怀疑斯蒂文的身份,肯尼斯便伪造了出生证明,还以继父的身份送斯蒂文去学校读书。
也许会有很多人奇怪,在校期间,斯蒂文是自由的,他有许多机会逃跑,甚至可以向学校说明身份,可他并没有那么做。这是为什么呢?
也许在这么多年的混淆记忆中,斯蒂文为了回避伤痛,已经在潜意识里将拐带他的歹徒认作了继父,这也就意味着,他可能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又或者也许一切远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复杂,当时,肯尼斯为了庆祝他入学,送给了斯蒂文一条狗,可能他只是单纯地舍不得丢下那只小狗而已。
不管究竟原因是什么,斯蒂文在加州按时上学放学,途中他也没有任何的逃跑行为,即便他和继父的关系再怎么不正常,他也没有向任何人吐露过。
这样的日子过了七年,慢慢的,肯尼斯看见长大了的斯蒂文,就开始觉得厌倦。当初绑架这个孩子的时候,是因为他只有7岁,符合自己的一些特殊癖好。但自己竟然忘了,孩子还会慢慢长大。于是肯尼斯决定再绑架一个小男孩回来供自己玩弄,至于斯蒂文,再过一段时间就把他“处理掉”吧。。。。
1980年2月14日,肯尼斯在加州再次盯上了一名五岁的小男孩,他故技重施,再次将孩子抓上了车。
这名新来的小男孩叫蒂米,从被抓上车到带回家,整个过程中他都哭个不停,闹得肯尼斯也烦躁了起来,他把孩子丢给斯蒂文照顾,直到小男孩习惯这里,不哭不闹为止。
斯蒂文看着**哭累了睡着的小男孩,突然间,被他压在脑海最底层的,七年前的记忆又恢复了过来。原来他也是以这种方式来到这里,过了7年既是儿子又是奴隶的混乱日子。而斯蒂文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到了后来,即使有过机会,他也没有尝试过逃跑。
这个孩子与自己的经历太相似了,出于情感投映,斯蒂文不想让这个孩子经历他曾经的噩梦。于是在一次肯尼斯外出上夜班时,他抱着孩子,连夜逃出了魔窟。
这是斯蒂文第一次主动逃跑,可他不是为了自己而做出的。只是他在拯救这个孩子的过程中,在另一种层面上,也拯救了过去的自己。
斯蒂文抱着孩子,漫无目的地在街上乱走,他想把孩子送回家。可斯蒂文除了上学放学之外,平时是不被允许出门的,因此他对当地根本不熟悉,连这个孩子父母所在的社区,他都不知道在哪。
斯蒂文转念一想,与其自己像个没头苍蝇一样到处找,不如把孩子交给警察,让他们联系孩子父母来的快,想到这,斯蒂文就把孩子放在一家警察局的附近,想让他自己走进去,引起警察的注意。
但他忘了这个孩子才5岁,什么都不懂,孩子磨磨蹭蹭的站在原地不肯动。这时,有警察注意到了他们二人。夜深人静,一个青少年带着一个孩子在路边,这怎么看都不正常!警察就把这两个人带回警局里,起初他们以为斯蒂文是非法拐带儿童的青少年犯罪,但经过调查才得知,原来斯蒂文才是被拐带的受害者,他已经失踪了七年多了。
在警察的细心盘问下,斯蒂文才敢将一切都说出来,而后肯尼斯也遭到了警方的逮捕。至于肯尼斯为什么对小男孩有着特殊的癖好,也许他的成长过程能够对此做出解答。
1931年9月26日,肯尼斯出生在老家得克萨斯州。从小,他就与母亲相依为命,而父亲早已抛弃了他们。在13岁时,肯尼斯到母亲工作的一家公寓里玩,其中一名住客却强暴了他。
原本肯尼斯也只是个缺乏父爱,性格孤僻的小男孩,但从那之后,他就变得更难琢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