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的辩证法的理解,是同对马克思的本体论的理解密不可分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把马克思的本体论理解为物质本体论,因而也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解为关于物质世界的辩证法,因此,在当代反思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就必须反思马克思的本体论。
哲学的本体论追求,不仅根源于人类的实践本性,而且决定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发展。哲学本体论总是以时代性的内容去寻求“本体”即“何以可能”的根据。古代哲学追问“万物何以可能”,中世纪哲学追问“世界何以可能”,近代哲学追问“理性何以可能”,黑格尔哲学则以绝对理念作为本体追问人的理性、自由和崇高“何以可能”。这表明,基于人类实践本性的本体论追问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性。马克思的哲学革命,集中地表现为从对“世界何以可能”的追问转变为对“人的解放何以可能”的追问,从而实现了“三位一体”的本体论革命:一是把本体论对“何以可能”的追问定位为对“人的解放何以可能”的寻求,从而变革了传统本体论对人的存在何以可能的抽象思辨,实现了本体论的理论内容的变革;二是把对“人的解放何以可能”的寻求诉诸对人的历史活动的理解,从而变革了传统本体论以唯心史观为依托所进行的对人的意识活动的追问,实现了以唯物史观为依托的理论基础的变革;三是把对“人的解放何以可能”的寻求诉诸人对自己既定状态的扬弃,从而变革了传统本体论把对“何以可能”的追问定位为某种“永恒在场”的研究方式,实现了本体论与“革命的、批判的”的辩证法的统一。
现在,我们先来分析究竟什么是马克思的本体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甚至直至今天,人们还习以为常地把马克思的本体论称之为“物质本体论”。对于能否把马克思的本体论定位为物质本体论,这从追问“什么何以可能”的视野去看,问题就比较清楚了。
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明确地提出,“什么是本原的,是精神,还是自然界?——这个问题以尖锐的形式针对着教会提了出来:世界是神创造的呢,还是从来就有的?”[1]这就是说,关于“精神”与“自然界”孰为“本原”的问题,就其实质而言,是“世界”何以可能的根据问题。具体地说,就是“世界”是“神创造的”还是“从来就有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物质本体论”,是对“世界何以可能”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应当在这个“问题域”去看待“物质本体论”。
首先必须肯定,“世界何以可能”这个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这正如恩格斯所说,“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2]。这就是说,在“世界何以可能”这个根本问题上,是否承认和坚持“自然界是本原的”,构成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这也就是说,作为唯物主义哲学的马克思哲学,在“世界何以可能”的问题上,必须坚守“自然界是本原的”这个基本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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