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在《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和《经济与社会》中,分别从文化论和制度论两大视角来考察现代性的存在论基础。刘小枫指出:“韦伯对现代学之确立的贡献,不仅在于众所周知的对现代社会制度的社会学分析,以及对资本主义精神起源这一现代性子课题的经典性研究”,他还“提出了阐明现代性之学问原则的学问论”,其赖以支持的问题意识就是“旧有的自然法传统中的个人主义的意识形态基础已经崩溃,正在建立的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面临威胁”[63]。尽管韦伯从未像马克思那样试图从某一明确的视角透视资本主义,在他的著作中还是不难发现一种贯穿始终的观念——资本主义时代也就是现代的本质可以理解为生活的各个领域的合理化过程。应该指出,现代社会生活的诸领域在韦伯那里是并行的,都是合理化的不同表现形式,都是现代性的“理念型”,没有高下优劣或发展阶段的区别。
一、文化论与制度论的统一
韦伯的著作浩如烟海,正在编订中的《韦伯全集》有34册之多。[64]其中,有正式出版的著作与发表的论文,还有大量的研究手稿。在马克思身后,《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是由恩格斯整理出版的;在韦伯身后,夫人玛丽安娜·韦伯整理了有关遗稿,并以《经济社会学概论:第三部“经济与社会”》为书名出版,后来经过温克尔曼的重新整理,并将书名改为《经济与社会》出版。今天我们所看到的韦伯著作包括两大系列——“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和“制度论与社会学”。“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系列就是《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包括《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古犹太教》、《印度的宗教》和《宗教社会学》等;“制度论与社会学”系列不仅包括《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经济与社会”的《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非正当性的支配》,也包括《法律社会学》、《学术与政治》等。[65]台湾远流出版公司的《新桥译丛》系统地翻译并出版了韦伯的作品,为汉语学界的研究提供了便利。
韦伯庞大的著作标示出他的现代性研究的两大部分内容——文化论和制度论。文化论侧重于研究思想、观念、精神因素在现代性生成过程与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韦伯在“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观”的总目下,研究了基督教、儒教、印度教、犹太教、伊斯兰教五大宗教,这些著作经他本人修订,以《宗教社会学论文集》的名义出版。制度论强调制约现代社会生活的制度因素,包括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等方面。这些研究的手稿并没有经过韦伯的修订,而是在其身后由夫人玛丽安娜·韦伯和温克尔曼整理,最终以《经济与社会》的名义流传于世。由于存在着文化论和制度论这两部分不同的内容,加之《宗教社会学论文集》经由韦伯本人修订,《经济与社会》假手后人整理,这就产生了文化论和制度论究竟何者能够代表韦伯思想的争论,韦伯也就呈现出不同的形象。“对一些读者来说,韦伯青年时期的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表明新教伦理(或更一般地说,宗教)引发了工业资本主义的胜利。相反,另一些读者则主张,法律体系的合理化,或者——与马克思相似——经济的合理化,被韦伯挑选出来作为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因素。”[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