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传统哲学内部,对传统实体性真理观突破的尝试也从来没有停止过。然而,在突破的过程中,西方传统的理性哲学家始终面临的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是如何突破形式逻辑的思维特点。面对休谟对传统实体性真理观的挑战,康德尝试着发掘新的出路——构建一种新的思维逻辑。与形式逻辑所引发的“实体性”真理观不同,康德认识到了这种“实体”的问题(康德称之为“物自体”或“自在之物”,实际上是把它降低到不存在认识合法性的地位)。在采取逻辑上的“悬置”态度之后,他把注意力集中在主体“表象”的领域。这样,一方面,他承认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思维方式的重要性——“逻辑学大概是自古以来就已经走上这条可靠的道路了……它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已经不允许作任何退步了……它直到今天也不能迈出任何前进的步子”[1];另一方面,康德又承认休谟对自己的影响——休谟打破了他的教条主义的迷梦,试图在先验逻辑的基础上,重新构筑一种确定性——哪怕它混淆了“真”与“真理”。这就是康德的先验逻辑。
一、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
康德称自己的哲学为“哥白尼革命”。哥白尼在解释行星运动时发现,如果从观察者是静止的观点出发,很多天文现象不能得到合理解释。于是,他反其道而行之——假设太阳是静止的,而观察者是运动的。在这样的逻辑序列下,哥白尼提出了日心说。康德也采用了类似于哥白尼的思维路径。他认为,我们以前之所以在真理问题上陷入困境,是因为我们重复了哥白尼之前的错误——我们总是试图从外界对象出发去寻找必然性。为此,康德一改前人的思维方式,从主体自身出发,从主体的思维、理性出发,去寻找必然性,在主体的认识范畴中去论证必然性。
在形式逻辑的形式思维中,逻辑上的必然性等同于“真”,最终被导向“真理”。虽然休谟的怀疑论对此形成巨大冲击,但是康德对这一点进行了限制和改造,从而使这种形式上的“真”在康德的先验逻辑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他以先验逻辑来定义真理,以此来实现“真理”与“真”的区分。形式逻辑中的“必然性”是不允许有矛盾存在的,而在康德看来,理性之所以在思维领域中遇到矛盾,是因为理性的理论运用超出经验的领域,去追求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一方面,他承认形式逻辑以“经验”为基本出发点的立场——“在时间上,我们没有任何知识先于经验,一切知识都从经验开始”[2];另一方面,康德又认为,“尽管我们的一切知识都以经验开始,它们却并不因此就都生自经验”[3]。为此,康德列出了四组二律背反,认为正是理性的这种超验的理论应用,才导致了思维的矛盾,而他解决矛盾的方法,就是把理性的理论运用限制在经验的范围之内。
先验逻辑与形式逻辑一样,也做了两种区分:判断形式与判断内容。先验逻辑所说的判断,相当于形式逻辑的命题。先验逻辑所说的判断形式,相当于形式逻辑的命题形式。与形式逻辑不同之处在于,关于判断的内容,先验逻辑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康德认为,概念有两种,一种是经验概念,另一种是纯概念或先验概念。经验概念来源于感性内容;纯概念不是由感性内容抽象出来的,而是来源于知性或思想本身(纯概念具有先验的综合作用,这种先验的综合作用规定了判断形式,也表现于判断形式。相应于不同的纯概念,亦即范畴,就有不同的判断形式)。
康德重新解释了“主观”与“客观”两个概念。康德哲学中的主观概念与客观概念本质上是重合的。因为在康德哲学中客观性是在主观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主体认识过程中具有固定性与普遍性的认识框架与图示,而他的主观性又是先验规定下来的具有“普遍性”的东西,并不是某个人可以违背、可以抵消的。在康德哲学中,无论是“真理”还是“真”,都是主观建构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