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的自我对象化与个人在社会中的分化与独立,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为背景、互为因果又互相促进。
自我对象化,意味着人们在观念中把自身的个体存在和个体活动作为一种类存在和类活动来看待,并将其与人类的社会性存在和社会性活动既区别开来,又联系起来。把类看作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己看作类存在物。这正是人的积极能动和自觉的生命区别于动物的本能式生命活动的最本质特征的规定。马克思认为:“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28]
人类在活动中的自由,不在于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正确地认识和实际地控制那些影响和支配着人类的生活、活动与发展的必然性,并通过对自身行为合理支配、调节和控制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因此,人们在行动中的自由,不仅离不开对外部必然性的认识,也离不开对自身的自觉意识。
自我意识的形成,对于原始人由于受动的客体向能动的主体的转化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因为它感到自己是受动的,所以是一个有**的存在物。**、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29]人的**,产生于对外部约束力的一种抗御、对现实的不满足和对理想的追求,并必然转化为人们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决心。世界不会自动地满足人,人决心用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这种大无畏的气概只能产生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足够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对于原始个体在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起着重要的激励、催化和促进的作用。
自我意识的形成,对于原始人的活动逐步由盲目自发走向自觉自由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人类活动的本质,从功能上看,不在于消极顺应外部条件,而在于积极创造最能适合自己的内在本质的生活世界。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因此,“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在对象上去”,是人类的合目的创造性活动的最本质特征。为此,“人只须认识自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评价这些关系,根据人的本性的要求,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来安排世界”[30]。自我意识对于原始个体在活动中的自觉性、目的性起着重要的定向与导航的作用。
个体自我意识是人类意识发展到较高阶段时才产生的。为了观念地认识和再现自我,人们将自己的视线指向自身,在思想中将自己两重性地分为作为主体的我(主我)和作为客体的我(客我),并站在“主我”的角度来反观和反思“客我”,并对自身进行评价和判断,获取关于自我的观念形象。
个体对自身的认识是借助对他人和社会的认识为参照系而实现的。“认识自己意味着不仅仅是认识个人的特点,他与其他人的区别所在,而且也要认识他之作为人的本性。”[31]而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因此,人要了解自我,便必须了解自己所由以产生、赖以存在的据以发展的那个社会:“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32]而另一方面,社会本质也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物,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这些个人是怎样的,这种社会联系本身就是怎样的。”[33] 因此,要真正了解社会,人们又必须深刻地了解自我。这样,认识自我与认识社会便互为条件、相互映照,成为人类认识的两个基本方面。借助于这种认识,个体把自己的活动建立在对自身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与掌握的基础之上,才有社会和他人的互助合作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