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是中国史学遗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唐宋以降,蓬勃发展,明清以来,数量剧增,不下二三千种,由此引发关于野史的汇编刊刻屡有所出,成为史学发展上的一个突出现象。最近20年来,或重印旧编,或裒辑新集,或以野史名书,或以笔记题签,均时有所见,显示出中国人对于野史笔记的新的浓厚兴趣。
一、从“自爱垂名野史中”谈起
中国史书自唐初成书的《隋书·经籍志》(656年)分为13类,即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至清乾隆时修成《四库全书总目提要》(1781年)分史部书为15类,即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其间相距1100百余年,历代官府、私家所修目录之书,于史书分类上虽有所损益,然大致不脱离上述基本框架。在一般的文献目录书中,尽管见不到以“野史”为名的分类,但野史作为一个有广泛含义的概念与撰述范围却是早已存在的。
野史之名,始见于唐。陆龟蒙有诗云:“自爱垂名野史中。”[2]史载:“(唐昭宗)龙纪中,有处士沙仲穆纂野史十卷,起自太和,终于龙纪,目曰《太和野史》。”[3]又有撰人不明的《野史甘露记》两卷[4]。这或许是迄今我们所知道的最早的以“野史”为名的著作。两宋以下,以野史命名的著作逐渐增多。如北宋龙衮撰《江南野史》[5]二十卷,今存十卷,记述南唐史事;孔毅甫撰《野史》一卷,记北宋官员、学人四十事[6];《宋史·艺文志二》著录《新野史》十卷,《明史·艺文志》“杂史”类著录《野获编》八卷、《傃庵野钞》一一卷、《三朝野史》七卷、《野记朦搜》十二卷、《南诏野史》一卷;清代以来则有《南明野史》《清季野史》等。实际上,以“野”名史者只是野史中的极少一部分,野史的真正数量要比这大得多。宋人左圭所编《百川学海》、元人陶宗仪所编《说郛》、清留云居士所辑《明季稗史》,以及近人编纂的《清朝野史大观》等书,都汇集了丰富的野史撰述。
从野史的渊源来看,它与杂史有密切的联系。唐沙仲穆所撰《大和野史》即著录于“杂史”类。明人所著《澹生堂藏书目》,于“杂史”类分列野史、稗史、杂录三目,亦可证明野史与杂史的联系。《隋书·经籍志》史部“杂史”类小序,概述了杂史的面貌及其在体例、作者、内容上的几个特点:从整体面貌上看,有些史书,“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谓之杂史”,此其一;从作者身份来看,东汉末年,“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此其二;从体例来看,东汉以下,史学逐渐突破官府藩篱向民间发展,故“学者多钞撮旧史,自为一书,或起自人皇,或断之近代,亦各其志,而体制不经”,此其三;从所记内容来看,“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此其四。杂史的面貌及其所具有的这几个特点,使它和正史有着明显的界限和区别,也可以说是它“野”的表现。“杂”与“野”是有联系的。刘知幾《史通·杂述》篇,胪列正史以外的“史氏流别”凡10种: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其中即有不少属于野史之列[7],而其内容也远远超出了“帝王之事”的范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