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术与名教

——史学批评的道德标准和礼法原则

一、“直道”和“名教”

道德标准和礼法原则,在古代史学批评家的指导思想上占有极重要的位置。刘知幾在《史通·曲笔》篇中提出“直道”和“名教”两个概念,他说:“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他认为这一类的“曲笔”具有特殊性,是可以理解的,甚至也是可以允许的,因为它恪守了“名教”的规范。这里说的“直道”,主要是指史家的正直的品质;“名教”,是指以正名分、定尊卑为主要内容的礼法原则。在刘知幾看来,“直道”是史学批评的道德标准,是检验史家个人品质修养在历史撰述上反映的尺度。而“名教”,则是当时社会秩序之最高原则的集中反映,是任何一个史家都应当遵守的原则。“直道”虽具有普遍的意义,而“名教”却带有根本的性质。

通观《曲笔》篇,“直道”的主要标志是“正直”。在《史通·直书》篇中,刘知幾热情洋溢地肯定、赞颂史家因具有这种正直的品质,而攀登着历史撰述“实录”的高峰。所谓“直书”“直词”“良直”“直笔”等,都是“正直”的具体表现,是史家主观道德在历史撰述实践上的要求。同“直道”相对而言,“名教”就不限于史家的主观道德了,它是客观道德原则的一种表现,其主要内容是“事涉君亲”,即君臣父子关系,这是比个人主观道德范畴更宽泛的社会伦理范畴。在历史撰述中,当“直道”和“名教”不能统一时,史家往往只有放下“直道”而服从于“名教”。即使是对史学批评采取严厉态度的刘知幾,也不能不做这样的认识,足见“名教”对于历史撰述和史学批评影响之大。

但是刘知幾又指出,史家“直书”,正是为了“激扬名教”;“曲笔”恰恰又是违背“名教”的。他举例说:如汉末的董承、耿纪,晋初的诸葛诞、毌丘俭,萧齐之兴而有刘秉、袁粲,宇文周之灭而有王谦、尉迟迥等,这些人都表现出了“破家殉国,视死犹生”的“忠臣之节”;然而,《三国志·魏书》《晋书》《宋书》《隋书》,各记其事时,“皆书之曰‘逆’,将何以激扬名教,以劝事君者乎”!于是他大发感慨,认为:“古之书事也,令贼臣逆子惧;今之书事也,使忠臣义士羞。若使南、董有灵,必切齿于九泉之下矣。”[1]仅此数例,便对“历代诸史”做出这样的批评,显然是过于言重了。这也正好说明,刘知幾把是否恪守“名教”原则,视为史学批评的一条根本性的准绳。

总之,维护“名教”的曲笔是可以宽容的,悖于“名教”的曲笔是必须反对的,而“直书”正是为了“激扬名教”,这是刘知幾在史学批评上推重“名教”的基本思想。他说:“史之为务,申以劝诫,树之风声。其有贼臣逆子,**君乱主,苟直书其事,不掩其瑕,则秽迹彰于一朝,恶名被于千载。”[2]又说:“史之为用也,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3]刘知幾对史学的社会作用有明确的认识,这是他的卓见。但他这里说的“秽迹彰于一朝,恶名被于千载”“得失一朝,荣辱千载”,都着眼于个人或家族的得失、荣辱,而对历史的进退、社会的治乱盛衰之事反倒不怎么重视了,这使他难免陷入对历史和历史人物的片面注重而做狭窄范围的道德评价,从而也限制了他的史学批评的视野和成就。究其根源,还是受到“名教”思想的束缚,例如,他批评《史记》不应当为项羽立本纪、为陈涉做世家,就包含了明显的“正名分”的观念。

二、“心术”和“名教”

章学诚在《文史通义·史德》篇中提出了“史德”问题。他说的“史德”,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心术”,二是“名教”。这跟刘知幾说的“直道”和“名教”,颇有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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