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的审美

卢奇安所说的“秩序之美”,还只是史学批评上的原则和要求。在中国古代史家和史学批评家这里,所谓“秩序之美”,都获得了一些具体的形式和相应的理论上的含义。刘知幾在《史通·二体》篇中比较了编年体、纪传体的长短。他论编年体的长处是:“系日月而为次,列岁时以相续,中国外夷,同年共世,莫不备载其事,形于目前。理尽一言,语无重出。此其所以为长也。”各种史事,皆按时间先后编次,这是一种以时序为中心的“秩序之美”。刘知幾论纪传体的长处是:“纪以包举大端,传以委曲细事,表以谱列年爵,志以总括遗漏,逮于天文、地理、国典、朝章,显隐必该,洪纤靡失。此其所以为长也。”这个概括,不如上文所引刘勰以“皇王”“侯伯”“政体”“年爵”对纪传体的概括,后者更明显地反映了各阶层人物在社会中所处位置的“秩序之美”,这是纪传体之表现形式的核心。当然,刘知幾把历史看作由许多史事交织起来的复杂过程,他以“大端”“细事”“年爵”“遗漏”这些方面,说明纪传体在综合复杂史事上的优长,以肯定其错落有致的“秩序之美”。他的这一见解还是可取的。刘知幾还评论了编年、纪传二体的短处。这些短处,应是有关体裁本身所决定的,并非史家才能不及所致,所以刘知幾认为:“欲废其一,固亦难矣。”

中国古代史书在表现形式上反映出来的“秩序之美”,除了编年、纪传二体外,还有两种重要形式,一是典制体,二是纪事本末体。杜佑创制的典制体通史《通典》,以其严密的逻辑体系反映出历史(以制度为中心的历史)的井然秩序。杜佑《通典》说:

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敌焉。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或览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3]

这个逻辑体系,从纵向上看,是把自传说中的黄帝直至唐代天宝之历代典章制度的创制沿革、得失损益的秩序之美反映出来;从横向上看,是通过对国家政权职能的一些基本设施的认识反映出社会经济、政治等诸方面的“秩序之美”。当时人评论《通典》,说它“诞章闳议,错综古今”,“推而通,放而准,语备而理尽,例明而事中,举而措之,如指诸掌”,就反映了它在这两个方面的特点。

南宋袁枢据《资治通鉴》内容,改成以事件为中心,因事而命篇,共厘为二百三十九事,略按时闻顺序编次,撰成《通鉴纪事本末》四十二卷,创立了纪事本末体。这反映出所记每一个重大事件之始末原委、完整过程的“秩序之美”,同时也反映出所记这一个个重大事件之内在联系上的“秩序之美”,因此,这里所表现出来的也是历史的双重“秩序”的结合。文学家、诗人杨万里序其书曰:“大抵搴事之成,以后于其萌;提事之微,以先于其明。其情匿而泄,其故悉而约,其作窕而槬,其究遐而迩。”这是称道它尽事之本末、说远而意近的“秩序之美”。

以上这几种主要体裁,分别反映出历史内容在时间序列上、人物阶层上、制度沿革上、事件原委上的各自的“秩序”。而如果从中国古代史学的整体来看,就可以认为,它们又从很高的层次上反映出了中国历史进程中有关时间、空间、人物、事件、制度等诸多方面所构成的综合的“秩序之美”。同这种外部形态上的“秩序之美”相结合,中国古代史书也讲求内部结构上的“秩序之美”。这种史书的内部结构,中国史学上习惯地称为体例。刘知幾《史通·序例》篇指出:

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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