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借民国之名行专制之实的严酷事实,使孙中山的满腔热望化为泡影,也使他从幻想中回到现实。“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再度流亡日本,痛定思痛,他深感在中国欲建立实至名归的共和制,必须有一个坚定服从领袖主义的组织和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此,他召集同志,组织中华革命党,在该党党章的总章中重新提出三个时期的划分,标志着孙中山革命程序论的又一变化阶段。
与前此比较,中华革命党党章关于革命程序论的表述在形式上没有大的变动,但有两点重要变化值得特别注意:第一,三个时期的名称,分别由原来的“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改为“军政”、“训政”和“宪政”,其中一、三期的内容变化不大,关键在于第二期,由“约法”到“训政”,使原来“军政府与人民相约”的意义消失了,变成“以文明治理,督率国民,建设地方自治”。第二,规定自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总称为“革命时期”,“在此时期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而不是如《革命方略》所规定的由“军政府”负责。
同时,该章程一面宣称“凡中国同胞皆有进本党之权利义务”,一面又将党员分为首义党员、协助党员和普通党员,在革命成功之日分别成为元勋公民、有功公民和先进公民,享有参政执政、选举被选、选举等不同等级的权利,而所有的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必待宪法颁布之后,始能从宪法而获得之;宪法颁布之后,国民一律平等”。[40]这样一来,革命党的责任权利义务大大增强,而一般国民的地位则相对降低,在革命时期没有公民资格,只能成为革命党督导的对象。这些变动和区分,引起吴稚晖等旧日同志的怀疑和不满,指为提倡权利;而后来也的确被国民党加以利用,作为长期剥夺人民民主权利的借口,产生了相当消极的历史作用。
关于“训政”,后来孙中山专门做过解释,他说:“须知现在人民有一种专制积威造下来的奴隶性,实在不容易改变,虽勉强拉他来做主人翁,他到底觉得不舒服。”“所以我们革命党人应该来教训他,如伊尹训太甲样。”[41]对民众的力量认识不足甚至轻视民众的作用,是那一时代革命党的通病,中华革命党虽然自视为民众的代表和指导者,实行民权主义,在强敌当前的形势下,不能不对民众有所依靠,其实关系仍然相当隔膜。况且孙中山的认识论本来包含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与不知不觉的分别。由“约法”改为“训政”,从一定角度看似为经历了民初政局变动的挫折后,孙中山思想的消极面增长的结果。
然而,孙中山何以会在大敌当前之下改“约法”为“训政”,简单的批评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
孙中山的这一改变,自有其时势。他过去以为临时约法给了人民直接民权,可以防止政客军阀专制,因此革命成功,民族、民权两大主义即告实现。而后来事态的发展证明这完全是空想。“吾党之三民主义,只达其一,其余两主义,未能施行。”[42]对于这样令人沮丧的结局,孙中山在重新恢复以民权、民生两主义为本党宗旨的同时,认为重要原因为“不经训政时代,则大多数之人民久经束缚,虽骤被解放,初不瞭知其活动之方式,非墨守其放弃责任之故习,即为人利用陷于反革命而不自知”。[43]所以必须加以训导,以补人民程度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