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以物兴”,就思想而言,是古已有之的。这就是现代研究古文论的学者所概括的“物感”说。人本来是有情感的潜能的,这即《礼记·礼运》所说的:“何为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那么人的这七种情感潜能怎样转化为现实的情感行为呢?这就需要与物相接触。儒家经典之一《礼记·乐记》的《乐本篇》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16]这里说的音乐,是一种表达情感的综合艺术,包括乐曲和诗歌,有时还包括舞蹈动作。不论是乐曲、诗歌和舞蹈动作,都是人的情感的表现。《乐记》强调的是:人的内心的感情行为及其变化是“物使之然”,是“感于物而动”,这里的“感”,按照《说文》的解释是“动人心也”,即人接触到物,受到“物”的触发,而使人心动,从而产生感情。换言之,人的现实的感情行为,不会无缘无故产生的,是由于接触到外物,由外物的刺激而引起的。这种现实感情行为形之于声,那么就是音乐了。这就是古人的“物感”说的源头,它具有朴素唯物论的性质。中间类似的说法还有不少,如陆机《文赋》说:“遵四时以叹逝,瞻万物而思纷;悲落叶于劲秋,喜柔条于芳春。”其思路也是人感于物,物动人心,潜在的感情变为现实的感情行为。最后完成“物感”说的是刘勰。他在《文心雕龙·明诗》篇中说:“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刘勰的说法,把“秉情”—“感物”—“吟志”三个环节联结为一个链条,对“物感”说做了很简括的总结。“物感”说的中心是什么呢?既非情本身,也非物本身,而是联系这两者的“感”。“感”是人的心理动作,这种动作不是一般的感知,不是搜集材料,而是面对“外物”时的凝神体察、体验和观照。“物感”说的意义在于揭示出人的感情是如何由潜在的变为现实的,由自然的变为艺术的。“物感”的过程是人的感情的“移出”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