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西方历史上五次“为诗辩护”
在中国悠久的历史上,包括诗歌在内的文学一直处于崇高的地位,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说:“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辱止乎其身,未若文章之无穷。”说明人会死去,而文学是不朽的,是永远不会衰亡的。就是到了明清章回小说的时代,文学也被众多的普通读者所喜欢,从来没有人预言文学将消亡,将终结,所以中国从来就不存在“为诗辩护”的问题。
西方则不然。从柏拉图到现在先后有五次“为诗辩护”。就是说,他们一再预言文学将终结。
西方文论史上从古到今始终存在一个“为诗辩护”的论题。为什么像“诗”这样如此美好的东西,如此令人感动的东西,如此有魅力的东西,西方人非但不能像中国古人那样去珍爱它,反而认为它似乎是有罪的,还要替它辩护呢?问题究竟在哪里呢?总的说,在西方的古希腊理性传统和后来的科学传统中,文学往往被认为不具有价值,或不具有真理性,“诗”遭到责难,所以热爱文学的人们要一再起来为诗辩护。
一、西方文论史上第一次“为诗辩护”
第一次“为诗辩护”发生在世界古代文明开篇的所谓的“轴心”时期。当孔子(公元前552—前479年)在东方的泰山脚下那样热情地赞美西周时代古老诗篇,并精心地整理和挑选诗篇,终于整理出“诗三百”的时候,当孔子教导他的学生“小子何莫学乎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的时候,当孔子语重心长地认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时候,在西方,比孔子稍晚一些,在地中海边的希腊,西方的圣人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在他所设计的“理想国”里则控诉诗人的罪状,并准备把诗人从“理想国”里驱逐出去。柏拉图借苏格拉底的话,说诗人有罪,因为诗人把“模仿性的诗”带进“理想国”来。其理由是,诗歌违反真理。他举出了三种床为例:“第一种是在自然中本有的,我想无妨说是神制造的,因为没有旁人能制造它;第二种是木匠制造的;第三种是画家制造的。”柏拉图认为唯有第一种床,即床之所以为床的“理式”才是真实体,才具有真理性,而画家笔下的床是模仿的模仿,“和真理隔着三层”。“我们现在理应抓住诗人,把他和画家摆在一个队伍里,因为他们有两点类似画家:第一点是他的作品对于真理没有价值;第二点是他逢迎人性的低劣部分,摧残理性的部分。”所以他决定“除掉颂神和赞美好人的诗歌以外,不准一切诗歌闯入国境。”[1]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西方文论最初的价值根据,是柏拉图所说的“理式”,是“神”,而不是素朴的人、人的情感与自然的契合。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年)不同意他的老师柏拉图对诗人的态度,起来为诗人辩护,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为诗辩护”。亚里士多德为诗辩护的理由是大家都知道的,认为诗人模仿现实,“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他认为诗歌能够“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诗人拥有真理。[2]但是,亚里士多德也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所模仿的现实还有“最后之因”或“最先的动因”。所以亚里士多德虽然为诗做了辩护,可诗的价值根据并未完全站立在确定的大地上面。“希腊人是靠‘理性’来追溯价值之源的,而人的理性并不能充分地完成这个任务。希伯来的宗教信仰恰好填补了此一空缺。西方文化之接受基督教,决不全出于历史的偶然。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上帝正为西方人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存有的根据。”[3]西方文学和文论在中世纪沦为神权的“婢女”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西方文论史上第二次“为诗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