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羞涩与意识,羞涩与个体的价值和非价值、自我形象和他者形象羞涩与自尊心、懊悔、宗教认可
就像植物从光透照不进的大地深处吸收养分,它那赋有吸收功能的根部需要黑暗,一如叶子需要光明;我们灵魂的存在似乎也有只是在黑暗中生长的根底,以及清醒和光亮,在此,一切区别明显,互相映衬。只有光亮或只有黑暗,对灵魂及其成长都是不利的。
羞涩肯定不只是非价值意识的结果。虽然在“为某事感到害羞”时,始终存在着一种非价值态度。只要性羞感是对我们的存在在种属上的动物性的抑制和掩盖,无价值态度就同样存在于性羞感中。羞涩伴随着自我意识、个人意识和个人的价值意识发展起来,它是感知到这些意识与我们的种属存在的关系的结果。在儿童的灵魂生命中,羞感的发展也表明了这一点。儿童因自己的破衣裳,但也因显眼的新礼服和太好的分数而“害羞”。在这里,羞感似乎抵制一切超常而显眼的东西。西美尔好像以此确定羞感的本质。然而,对成为注意对象的恐惧在此并不是本质的东西。这种恐惧是双重的:其一,对对象化的恐惧;其二,对自我形象在他人形象前被压制的恐惧。
如果权衡一下那些权威们的意见,他们赞成肯定的价值意识,反对否定的价值意识,那么,是否羞感并非对可能注意到个体的、但本身较低的价值层次的一种情感反应(至于这种价值层次被规定为肯定的,或否定的,这无关紧要),这个问题还夹杂着人的迫切愿望:根据现在经验在自己较高的价值层次被他人了解。如果层次较低的个体价值被规定为肯定的,羞感就更纯真,因为它在此既没有掺杂给人留下坏印象之恐惧——自尊心,也没有掺杂引人注目之恐惧。“为某事而害羞”始终是这样一种结合体。相反,单纯以某种冲动、某种特性为羞则与上述情况没有差别。
羞同时是这条定律的证明手段:价值高度和价值载体的个体化处于一种本质联系之中。羞是一种较高级的、同时以个体性为目标的价值层意识对一种较低级的价值层的任何价值显露的反应,不管是在我们面前,或是在他人面前显露。
羞是一种情感,这种情感包含着以我们的自我为对象的一种感受,或者以此为前提。这里的被感受者可称之为一种“价值形象”。这种价值形象可能是我们从自身为自己制作的,也可能是他人从我们身上为自己制作的。在此,后种情况或许在遗传学上更为本原。
可是,形象意识在懊悔、内疚,特别是在自尊心上同样存在。只是在自尊心上,形象意识必然始终包含着某种高度的否定价值,羞感的情况与此不同。
在自尊心上,可能出现的他者形象,和与此相联系的对较差的可尊重性和可爱性的意识是决定性的。自尊心也是预感,而不是事后的感受。它并不需要以博取尊重来树立自己。它从一开始就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将一种值得尊重和爱的存在和行为形象呈现出来。财富(或被看作富有)使人快乐。但是,人们同样可能以自己的财富为羞耻,如果财富掩盖了位格的价值层次的话。
精神和灵魂的羞感旨在维持个性的力量,不让它们受到损耗。它使人的最好的东西在他的意识前隐蔽起来,使他从不评价和认为自己是好的,甚至向外显露这种最好和最深的东西,以便让别人发现它。就此而言,羞涩与求名欲和功名心相对立。在此,羞涩表现出一种与谦卑的深刻的相似性,后者是下述情况的结果:对自身的爱将自身的形象越升越高,超越了曾经达到的任何经验高度。
当人譬如以某种行为、对他人的某种态度或无节制行为羞耻时,他就无意识地将他的个人价值置于他的状态或冲动的价值之上。与懊悔相区别,害羞时始终存在着一种令人失望的自爱因素。我们懊悔这种行为,但我们以它为羞耻;后者的态度含义更深:“我竟是这样。”与懊悔不同,羞涩特别在这种时候起作用:我们采取了某种行为,但与此相反的行为对我们的位格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