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授信的条件、操作程序与管理规范
(一)重点支持对象
符合国家新颁布的企业划分标准中之中小、微型企业群;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的各类企业(业户或个人);能够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反担保措施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或个人,不分其所有制结构均可申请担保授信。
(二)适用条件基本要求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在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业户或个人);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需的经营资金;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赢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而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三)担保授信额度及期限基本要求
为单个企业提供担保授信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的净资产额;短期流动资金担保授信项目可优先支持;为单个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的期限,原则上是一年,特殊情况应以风险控制为前置条件而灵活设定。
(四)申请担保授信的程序
拟受信人需首先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及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税务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书、贷款卡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当期和以前连续三年(或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审计报告)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申请单位的总体概况,包括名称、通信地址、邮编、电话、成立时间、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注册资本、职工人数、经营范围、主要股东、主要产品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人身份证明及简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消防合格证、项目批准文书等要件;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如申请履约担保,被保证人需提供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副本或合作意向书;必要的其他文件。企业在提交书面担保申请后,还需经过预审、风控评审、担保受理、担保授信、保中管理、担保解除等几个阶段。拟授信银行在收到受信人的贷款申请及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具体操作贷款授信事宜。
(五)反担保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被保证人可以采取的反担保措施的种类有保证金、财产抵质押或权利质押反担保、第三人反担保等。担保公司根据项目金额大小及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设定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六)担保费、评审费收取标准
担保费按照担保责任额与担保费率的乘积计算,由被保证人一次性趸交;担保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年担保费率为1.5%~3%,1年以上的适当提高;具体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金额、期限、品种及风险程度由双方共同商定。
(七)在保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被保证人应严格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借款资金专款专用,并应提前落实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担保公司和贷款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并补充办理相关法定手续。
二、担保授信业务的主要种类与反担保措施
(一)担保授信业务的主要种类
1.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担保业务
(1)流动资金担保贷款
具体包括:流动资金整贷整还担保贷款、流动资金循环使用(如比较典型的“厂商银”业务)担保贷款、流动资金整贷零偿担保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担保贷款业务。
(2)中长期项目担保贷款(简称项目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