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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运用方式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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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金融机构管理与融投资、理财服务
作者:
田天,张兵,李海涛
本章字数:
1.13万
更新时间:
2026-08-07 08:14:24

(4)特殊要求

一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的房款金额,也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值的60%;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值的40%,同时贷款利率提高到1.1倍;超过二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贷款年限加上抵押房的房龄不超过4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一般不超过30年。同时,原被拆迁房屋有尚未还清贷款余额情形时,如尚有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等余额,在未厘清前暂不予以回迁房贷款授信。

5.抵押房贷款要求及其他支撑材料

抵押房贷款是依法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购建无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如购买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或单位自建房等),以原自有、原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产权房屋设定抵押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借款。

抵押房贷款的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规费交纳如前所述。办理抵押房贷款所需要的材料与商品房贷款大同小异,但需要提供的其他支撑材料包括:无房屋所有权买卖合同,交易过户的有关发票凭证及复印件(注:购买军产房须出具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发票),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即用来设定抵押的国有土地上的产权房屋,如有共有权证也须一并提供),设定抵押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组合贷款时的组合贷款联络单及银行转来的相关手续等。

抵押房贷款的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与上述的“未理顺成商品房手续”回迁房贷款流程基本相似,这里不再赘述。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类型与防范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是在贷款过程中潜在的或有损失和可能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其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法规与社会生态风险

信用风险是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而造成的贷款损失。这里有主观和客观两种因素,信用风险又因为借贷双方对借款人未来贷款偿付能力的信息不对称而放大。虽然住房融资运作中以其住房本身设定抵押,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如在我国现行法律下,如果公积金贷款个人只有一套住房,即使住房贷款违约了,也很难被处置或拍卖。

同时,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标准的不断调整以及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来的潜在风险将会更为复杂,可能会伴随着大量失业、贷款条件过松、房市泡沫化、区域性住房滞销以及市场利率急剧波动等因素而衍生。

以要求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要加强信用审查的力度和覆盖面;对于甄别出的贷款偿付能力等有潜在瑕疵的客户,应该通过置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保证的方式来发放贷款,借此规避风险。

(二)抵押资产贬值和不可抗力风险

作为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资产因为市场房价剧烈波动、环境污染、条件恶化等意外因素而导致市场价值降低,引发单笔贷款余额的账面资产不能得到保证,以及因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等造成贷款无法回收的不可抗力风险,给住房公积金资金带来或有损失的可能性。

其应对措施就是对抵押房产设定财产保险。

(三)利率等系统性与流动性风险

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利率急剧波动而带来资产实际价值不利的变化,如国债利率基本固定,但通货膨胀率高于贷款利率或国债利率而造成公积金资产的缩水损失等。

历史上,东部沿海地区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率曾经普遍超过了75%,有的甚至高达90%,这意味着该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资金链处于临界状态,资金可能已经入不敷出。当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或提取需求陡然上升,资金供给来源却出现不足时,就很容易发生支付或信贷危机。可以说,从住房公积金的整体运行来看,还需要注意防范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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