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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社会利益协调(1)

一、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和人民内部矛盾学说

创立了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和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作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提出来,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应当采取非对抗性的、统筹兼顾的方法和民主的方法。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然要妥善协调各社会利益关系,这是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才能使各利益群体团结和睦、互帮互助、各尽所能地进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并各得其所地实现全民共同富裕。

矛盾是客观事物和人类思维内部各个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赖而又相互排斥的关系,是对立面之间的既斗争又统一。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就认识到:任何社会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矛盾,社会中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出现。正是在矛盾不断出现而又不断解决的过程中,社会才能达到团结统一和不断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正是以矛盾为逻辑基点,在领导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创立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正确区分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并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主题提了出来。

(一)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作过系统而又深入的研究,揭示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并没有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做出明确地概括。列宁最早提出了社会主义存在矛盾,但遗憾的是他的社会主义实践时间太短,并未来得及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运动规律做出进一步的系统阐述。斯大林曾乐观地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否认社会主义社会中依然存在矛盾。尽管他在1952年曾对自己的错误作了的纠正,但还没有认识到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受斯大林的影响,苏联理论界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研究结果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针对斯大林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无矛盾的错误,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一论断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后的客观实际情况,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历史进程以及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

1.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1957年,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这一概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矛盾的观点,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任何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旧制度,这一新的生产关系比原来旧的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也将使生产力迅速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但在生产力发展中仍存在矛盾,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并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在随后的几次会议和讲话中,又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特点及运动规律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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