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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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权改革是国企改革的一把总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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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
作者:
张银平
本章字数:
3.51千
更新时间:
2026-07-22 12:42:54

第二节 产权改革是国企改革的一把总钥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勾画了新一轮中国全面改革的路线图,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在布局改革时,首先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还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多年前,围绕混合经营、融合发展,国企和民企都已开始积极探索。但在改革实际操作过程中感到办法不多,认识也很朦胧,还没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经过多年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探索,经验的积累,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指引下,人们逐步认识到国企改革中产权制度是绕不开的话题,也是阻碍国企发展的症结所在。所以,鉴于国企产权制度对加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优化社会发展环境和市场秩序起到的重要作用,结合目前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改革不断深入这个大背景,我们对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进行一个简要的回顾和展望。

我们知道,产权制度改革包括所有权制度改革、经营权制度改革、处置权制度改革和收益权制度改革,也包括公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私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而现代产权制度,就是以公司制或股份制为代表的这样一种新的财产组织形式,以及相关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包括怎么样界定产权,怎么样行使产权固有的完整权利(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怎么样承担与权利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怎么样让产权能够在归属清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同时使各项权利得到保护,使相关责任得到履行。

在我国,产权改革是把社会主义经济中政企不分、产权不明、不自主经营、不自负盈亏的企业,改造成为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公司制改造、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行为都属于产权制度改革,公司制改造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主要形式。

而产权制度改革,是国企引入承担资产损失责任主体的最有效途径。借助产权改革,通过一连串的产权制度安排和产权结构设计,让外资、民资、管理层等各类资本参与到国企管理和发展中来,将国企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构造出相互制衡的多元投资主体,从而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制度主要内容为:一是“归属清晰”不再单指狭义的所有权归属清晰,而是指广义所有权中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明确,并为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二是产权具体实现过程中各相关主体权利到位、责任落实,即“权责明确”。明确规定产权主体对财产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及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三是维护产权关系上要“保护严格”。产权关系需要通过法律使其制度化,建立具有强制

力的约束规则。各种性质、各种形式的产权一律受法律的严格保护。四是财产权利配置上要“流转顺畅”,保证产权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配置其权利,依法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有效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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