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形成与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选择了一条有别于西方市场理论的渐进市场化改革道路。这条道路由于有别于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特别是西方市场经济理论的核心价值自由和平等,尽管中国经济在实践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从改革初期至今,在理论上却备受争议,人们总是从理论上质疑这种改革方式的合理性。原因很简单,渐进式市场经济改革形成了国有和非国有两大类不同的经济成分。这两大类经济成分又有许多种表现形式,它们共同形成了当前我国特有的混合所有制市场经济体系。而这两类经济成分在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平等的,这显然与西方现有的市场经济理论相左,以至于现在还有许多西方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所取得的经济成就却是被西方国家政要所惊叹的。
以完全竞争市场作为效率标准,也可以很容易地从理论上认识到,混合所有制市场经济中,混合经济成分会提高相同经济成分或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竞争程度,从而提高市场经济效率和人民生活水平。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最优的混合所有制,从量上看,是两类所有制经济成分的经济规模和总量相当为最佳,这样既能使相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内部的竞争程度提高,又能使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程度相当,从而使经济的市场效率达到最高,消费者福利达到最大。中国的改革实践说明,在现实经济中通向自由和平等的理想市场(完全竞争市场的核心价值所在)的最有效(最快速)之路,却是不平等混合所有制市场经济形式。然而,在辉煌的经济成就背后,我国现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也暴露出它的弊端,即政府和市场分不清、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等,这些问题都将影响现实经济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
其实,混合所有制不是新的提法,但是现在与以前混合所有制内涵有所区别,是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化,包含一些新的特点和认识。
我国经济体制变迁中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表现形式和改革主线,那就是受经典理论指导,生产关系(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所有制也是如此)一定要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情况,我国的经济发展趋势基本上是由多种所有制成分(包括混合所有制)逐渐走向单一公有制,紧接着非公有制逐渐发展,然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实现混合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我国从市场经济体制向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再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
我们以混合所有制为角度分成四个阶段,说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混合所有制能提高经济的市场效率,但混合所有制有两层内涵,即资本层面和经营层面。从资本方面来说,就是以股份形式的资本混合为主;从经营角度看,可以是偏国营、混合经营、经营主体市场化等,具体如下所述。
第一个阶段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从多种经济成分(包括混合所有制)逐步走向单一公有制经济,这一过程中混合所有制(尤指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股份形式的资本混合和经营层面的偏国营,属于一个过渡形式,也逐渐走向了消亡。
新中国成立后,在1949年到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实施“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基本经济政策,国营成分比重逐渐上升。这一阶段可以看成是多种经济成分共存,还存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该阶段所有制混合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国民经济并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成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这一阶段的混合所有制从前述两个层面来看,是资本混合和经营权的偏国营,因为此时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均在国家计划安排下,为社会提供产品、为国家经济建设积累资金和提供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