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专家解读混合所有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舆论界、学术界对混合所有制问题从不同的立场、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概括起来,基本上是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大力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控制、支配、利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希望通过混合经济这种形式,逐步销蚀国有经济,实质上也就是把混合经济当作推行私有化的一种手段。同样是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出发点、落脚点却完全不同。
另外,我国经济改革领域也一直存在着一些基本理论的争论,其中一个焦点是哪种经济成分应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也就是说,改革应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还是应该削弱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当前围绕混合所有制的争论,不过是这一争论在新形势下的继续。
1.国企改革难度究竟难在哪里?
2014年“两会”期间,经济学家厉以宁谈到国企改革时对混合所有制情有独钟,再次展现了“厉股份”当年的风采。他认为,股份制本身就是混合所有制的法律架构,只要“公有”与“非公”股份一视同仁,同股同权,所有制就不应是个问题。那么国企改革究竟难在哪里?他认为三难,难于上青天。
一难,企业经营权的归属。在国有垄断行业,民营资本即使被允许参股,通常也很难获得经营权。从资本的权利看,民营资本并没有“同权”,尤其在多家民营资本参股的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如老爷当家,民营股权如“妻妾成群”。董事会形同虚设,几乎没有关键岗位的人事任免权,更不要说遵守公司治理的基本规则。
二难,企业资产的归属。国企领导人基本素质是“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而“事业”通常不以利润为目标。在这里我们看到,“党”和“事业”这两个关键词给国有企业定了性,有人还进一步把国企解读为执政党的经济基础。
三难,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发现,企业利润有三大来源:一是剩余价值;二是风险溢价,主要来自于企业家驱动的创新活动;三是规模经济,主要来自于企业组织节省的市场交易费用。然而国企利润中有一大块是来自于市场垄断和政策保护,政府“有形之手”可以让国有企业独享垄断利润。国企改革目的之一是让国企脱离政府保护伞,在市场竞争中追求创新!这就提出了国企改革的第三难:是垄断利润,还是创新利润?
混合所有制并不能克服国企改革的“三难”,却能为克服“三难”创造条件,这是大家钟情于它的主要原因。首先,要对症下药,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实现同股同权,资本面前人人平等,从而驱动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其次,要避免国有资产沦为个别人及其家族的资产,国企董事会应规定非党员席位所占比例,严格执行公司法规定的议事规则,从党管干部的行政体制升级为现代公司治理;第三,要内外兼修,在企业内部引入创新机制,在企业外部引入股权交易,让企业的国有股权比例逐渐下降,从而使公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化的改革中逐渐趋同,即在发展中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