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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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推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2005~2010年)_第二节 董事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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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
作者:
张银平
本章字数:
3.29千
更新时间:
2026-07-22 12:42:32

第二节 董事会建设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004年6月,国资委发出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由此,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最为艰难的一环开始破冰。

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因真正触及改革的核心和本质而步入攻坚阶段,那就是要对传统的产权制度进行符合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的根本性改革。

几年的改革经验告诉我们:一方面,从企业属性来说,国有企业要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从国有属性来说,国有企业要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在关键产业和重点领域发挥主导作用,还要弥补市场失灵,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国有企业还要积极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使政府的调控目标得以实现。

在当前条件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就是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自2004年国资委开始推行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试点企业开始由过去的“一把手负责制”转变为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不少试点企业董事会设立了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制度基本健全,董事会的运作更加规范、决策更加科学,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2005年10月17日,国资委领导人李荣融向宝钢的首批5位外部董事颁发聘书,第一家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由此宣告成立。国资委率先在宝钢集团拉开了董事会改革试点工作的序幕。

试点企业开始由过去实际上的“一套班子”的领导体制即“一把手负责制”,转向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权与执行权初步分开。

不少试点企业的董事会制度已基本规范,从董事会办公室等机构的设立、董秘的设置到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审计、战略、薪酬等专门委员会的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责初步清晰。但央企董事会建设与高层设想仍有差距,根据原有规划,2010年在全部央企建立起规范而完整的董事会构架,在建立董事会的央企仅有32家,占全部121家央企的26.4%,而在当年排名在世界500强前3位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都尚未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

在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之前,存在着几种不同的状

况:第一,少数企业仍然保留董事会或者保留了几名董事(部分董事离任或退休后未加以增补。如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等10多户均是这样的情况);第二,有的公司没有董事会、董事,如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有的公司只有董事长,没有别的董事,如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有的公司董事会是一个咨询机构,议事不定事,一年开一次会,一次会开一个多小时即告完成;第五,有的具备董事会组织结构,但与公司经理层人员基本重合,如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6名董事均为公司内部人,除2人外(董事长和党组成员兼纪检组长),其他均为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在实务中,董事会与经理层开会基本上由同样人员参加,董事长具有高于一般董事的地位,实际上是“一把手负责制”,不存在分权与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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