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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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2年)_第七节 承包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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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
作者:
张银平
本章字数:
2.93千
更新时间:
2026-07-22 12:42:25

第七节 承包制改革

企业承包制改革经验主要来自于中国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当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后,最容易借鉴到的,就是农村改革中土地承包的成功经验。确实,无地农民在获得政府30年的土地经营权之后,劳动积极性得到了巨大提高,这直接导致了中国农业产量在五年时间里出乎预料地增长。所以,许多人提出国有企业也应该借鉴农村的承包经验。

承包经营责任制,简称“承包制”,是经济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即通过合同的形式,经营者从政府手中让渡经营企业的权利,自行决定合同之外的相关事务,组织企业的经营活动。

承包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改革的基本框架是“两保一挂”,即保上缴国家利润,完不成包干指标要用企业自有资金补足,保技术改造,同时,企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其主要形式包括: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微利或亏损企业实行的上缴利润定额包干和减亏包干等等。

1983年4月,国务院颁发《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首次明确了企业是法人,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对国家规定由它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依法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可以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承担规定的责任,还明确规定了企业的15项经营自主权。《条例》首次明确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区分。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也明确提出这两种权利应该分离,国家拥有“所有权”,企业具有“经营权”。在改革中有些人主张将国企改革仍限制在原有财产关系之内,进一步推进或深化经营权层面的改革。还有就是选择企业承包制或租赁制。政府决策部门也倾向于这种改革思路,于是从1987年到1992年,国有企业经历了两轮承包和租赁改革。

在承包制企业试点中,基本都选择在了长期亏损、让政府头疼的国有企业。比如,20世纪80年代初的石家庄造纸厂,就是石家庄国有企业中有名的“破落户”,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破落户率先进行了“承包制”改革,并塑造出了一位明星承包者马胜利。

马胜利原来是造纸厂的销售经理,对市场的情况比较熟悉。1984年,他承包了石家庄造纸厂,并因此成了国有企业石家庄造纸厂的厂长和法人代表。承包头一个月,马胜利就实现了利润21万多元,比最初整年的指标17万元还多出4万元,这一下子震动了全厂,震动了石家庄市,更

震动了全国。第一年承包期满,当时47岁的马胜利完成了140万元的利润,比承包指标70万元翻了一番。

像马胜利这样承包成功的案例,一下子为“承包制改革”注入了强大的说服力。似乎一搞承包制,国有企业所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于是,1987年中国国有企业掀起了承包**,接近八成的国有企业都实行了承包制。到1988年底,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进行承包制改革的占到93%,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95%,承包期一般为3~5年。

由于马胜利在石家庄造纸厂成功扭亏为盈,全国的造纸企业,甚至其他行业的企业都请马胜利去演讲。马随后也于1987年承包了全国100家亏损的造纸厂,组建了跨20多个省市的“中国马胜利纸业集团”。不过,马胜利后来并没有续写他的承包神话,他的集团中多数企业并未走出亏损的泥潭。

1988年2月,国务院明确了企业承包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地位,规定了承包原则。同时,全国人大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而将扩权试点以来取得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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