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类型影的意志游绿衣

就我所见,在所有的宗教中,认为信徒自杀是一种罪恶的只有一神教,即犹太人的宗教,而且,遍翻新旧约全书,也不曾发现对自杀的行为有任何禁忌,或者予以责难,这是很令人惊讶的。所以,传教士禁止自杀的根据,只不过是以他们自身的哲学做基础而已,然而,这个根基是非常脆弱的,只好再以他们的嫌恶感、谩骂来填补。因此,我们耳边常响起什么:自杀是最大的卑怯啦、精神失常的人才会自杀啦,或者自杀是罪恶的行为啦等等愚劣而且全无意义的话。

实际上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情,世界上还有什么能比自己对生命具有更确实的权利?谈到这里,让我联想起那冥顽不灵的英吉利人,他们对自杀者的处置法子更绝,除了没收遗产外,并规定一种极无名誉的埋葬法。所以,法官对自杀者几乎都是以“疯狂”两个字来判决。若想对自杀做判定,应先诉之于道德的感情,当你知悉某熟悉的人犯了罪,如杀人、欺诈、盗窃等,和知悉某熟人自杀时,你的感触有何不同?

相信前者可能会引起激烈的愤慨和极度的不快,或者引起惩罚和复仇的要求;而后者却会唤起悲哀和同情,不但不认为自杀是罪恶的行为,还往往叹赏自杀者的勇气呢!那些自杀者总有几个亲戚朋友吧!这些人会以对待犯罪者的嫌恶之感来看自杀者吗?我相信不会的。

据我的意见来看,可确定是这样的:僧侣们无法出示《圣经》典据,也没有任何坚固的哲学论据,只是以他们特殊的身份,或在神坛之上,或在著述中,对我们所敬爱的一种行为,加上罪恶的烙印,甚至拒绝正当的葬礼,若有人加以质疑或要求,就以空洞的理论来自圆其说,或以斥骂来代替。刑法虽禁止自杀,但那不成为宗教上有力的理由,而且这个禁止也非常可笑,试想,连死都不怕的人,他还会惧怕其他的惩罚吗?罚自杀之未遂,只不过是处罚他自杀方法的笨拙而已。

古希腊、古罗马人对自杀的看法,则不相同。普林尼[1]说:

并不是人人都希望把“人生”拖到最后,你,纵有此心,也难逃一死,不管你是王侯将相,还是罪恶滔天的混世魔王,同样非死不可。所以,“自然”所赋予人类最优厚的财宝是“在适当的时机而死”,尤其是“自杀”。

又说:

神并不是万能的,因为神即使想自杀也办不到,但人能够自杀,这是人类在诸多的不快中,神给予我们的最大恩赐。

在马西里亚(法国马赛的古名)和克欧斯岛[2],对有充分自杀理由的人,市长还公然赠送毒药。

而且,事实上很多古代的英雄或贤哲,也是以自杀来结束他们的生命的。亚里士多德曾说:

自杀在他个人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对,但对国家来说则是不正当的。

所以,斯塔巴欧斯[3]在其关于亚里士多德派伦理的解说中,曾引用下列几句话:

自杀是最不幸的善人和最幸福的恶人的一个义务。

他引申说:

所以,人一定要结婚、生育和参加政治生活。并且为了培养公共道德,除了要维护自己的生命外,必要时,也非放弃生命不可。

斯多亚学派进而赞美自杀是高贵、勇敢的行为,这在他们著作的字里行间每每发现,尤其从塞涅卡的作品中可得到更强而有力的证明。再如,印度人往往把自杀当作宗教的行为,尤其盛行寡妇自焚殉夫,和投身于巨大的车轮之下(印度教毗湿奴的第八化身的偶像,此像每年一度乘车出巡,信徒皆信被其辗死之后可通往极乐世界,因此有很多人自愿被辗死),以及舍身喂恒河或寺院圣池中的鳄鱼等宗教习俗。

同样,在人生之镜的剧场中,也常可看到自杀的场合,例如,中国戏剧《赵氏孤儿》中,几乎凡是品格高尚的人物,最后下场都是“自杀”。观众会认为他们是犯了罪吗?不会的。欧洲戏剧亦复如此。莎翁汉姆雷特的独白,是关于犯自杀罪的冥想吧?也不是,他只不过是叙述,如果人因死确实可以绝对毁灭的话,从观察世界的本质来看,当是最好的办法,“但这是不能如意的事情。”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